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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发表日期:2015-12-29 08:33 阅读次 【字体大小: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工会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和工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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