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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第四章 附则
发表日期:2014-09-15 08:56 阅读次 【字体大小:

  第十九条 本通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1956年1月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工会各级组织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自本通则施行之日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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