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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命名厦门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07-31 02:48 阅读次 【字体大小:

各区工会、各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动员全市职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推动厦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争先创优再立新功,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的实施意见》,决定今年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推荐命名1000个厦门市“工人先锋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2014年以来,在推进厦门经济社会发展、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全市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和窗口服务单位。

二、推荐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争创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为目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二)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和企业(班组)文化,班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得到充分挖掘,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职工满意、企业信赖、公众认可。

(三)牢固树立技术创新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工作效率、民主管理、创新能力和节能减排能力居同行业班组领先水平,社会效益显着;劳动关系全面和谐,无人身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

(四)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五)公有制企业班组在“六型”班组建设、非公企业班组在“五好”班组建设上取得突出成效。

三、推荐要求

(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办〔200919号)有关要求和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认可、严格考核的原则,由基层工会根据“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工会同意,向上级工会推荐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

(二)各区工会和各产业工会为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进行推荐,823日前报送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要按照推荐汇总表的顺序报送“工人先锋号”班组所在工会的帐号和开户银行名称汇总表(见附件4),两份汇总表均需加盖公章后附电子版(纸质和电子版内容要完全一致,电子版有电子盘)报送市总工会经济部

(三)各推荐单位要确保推荐质量,推荐1-2个重点宣传对象,上报事迹材料电子文档,文字控制在800字左右。

(四)请各推荐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上报市总工会经济部(地址;厦门市体育路95404室,联系人:卓军,0592-2661081)。

 

附件:1.厦门市“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2.厦门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表

3.厦门市“工人先锋号”推荐汇总表(1

4.厦门市“工人先锋号”推荐汇总表(2

 

 

   厦门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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