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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命名厦门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07-08 04:33 阅读次 【字体大小:
 各区工会、各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动员全市职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进程中作出新的贡献,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的实施意见》,决定今年命名一批厦门市“工人先锋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2015年以来,在推进厦门经济社会发展、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全市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和窗口服务单位。

二、推荐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争创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为目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二)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和企业(班组)文化,班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得到充分挖掘,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职工满意、企业信赖、公众认可。

(三)牢固树立技术创新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工作效率、民主管理、创新能力和节能减排能力居同行业班组领先水平,社会效益显着;劳动关系全面和谐,无人身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

(四)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五)公有制企业班组在“六型”班组建设、非公企业班组在“五好”班组建设上特色明显,有良好示范作用。

三、申报推荐要求

(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办〔2009〕19号)有关要求和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认可、严格考核的原则,由基层工会根据“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申报,经区总工会或市级产业工会推荐。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通过福建省工会网(网址www.fj12351.cn,从“工人先锋号申报”板块登录,在8月2日前完成申报。注册时单位名称和班组名称要填写全称,务必正确选择“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为基层工会所在的区总工会或市级产业工会。填写基本资料时,必填栏目要确保填写正确,特别是所在工会帐号(字符)和开户银行支行名称务必填写正确,“申请年份”选择2016年,“申报级别”选择地市级,其他荣誉材料可附在“上传附件”栏上。填写完毕,点击“直接申报”按键,向所在的区总工会或产业工会提交。

(三)各区工会和各产业工会为推荐单位,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进行推荐,登入福建省工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后台业务系统(www.fj12351.cn/g351h.jsp),于8月8日15:00前进行网上审核通过,上报市总。打印汇总表时点击“另存”按键。审核时,发现非本区工会、本产业工会所属的基层单位工会申报的,给予退回。

(四)福建省工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登录帐号、密码及权限此前已分配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工委。

四、奖励与命名

经市总审核通过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和窗口服务单位,由所属的区总工会或市级产业工会工委给予奖励,市总工会给予命名“厦门市工人先锋号”并授牌匾。

 

附件:2016年厦门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厦门市总工会

                                 20167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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