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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7年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03-02 05:12 阅读次 【字体大小:
 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通知》(闽工办201718号)要求,省总工会定于2017年“五一”前夕评选表彰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60个、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200名和福建省工人先锋号(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为五一劳动奖状单位6个;五一劳动奖章个人20名;工人先锋号32个。为做好省五一劳动奖状候选单位、省工人先锋号候选班组和省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评选推荐对象和名额

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必须是我市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或隶属外省(市、自治区)、本省外市在我市境内参与厦门建设与发展的单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必须是上述部门和单位的中国籍在职职工。福建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必须是上述部门和单位所属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和窗口服务单位(以下简称“班组”)。

各区、产业工会(推荐单位)具体推荐各额见附件1,各区工会、各产业工会推荐奖章人选数量在按表中分配名额的基础上,最多可再推荐1名一线职工或其他类职工或单位负责人,省五一劳动奖状单位可分别推荐一个。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实行差额推荐,省工人先锋号实行等额推荐。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福建省工人先锋号

推荐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会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创建和谐企业成效显着,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推荐参评省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应有设区市以上荣誉基础;推荐命名省工人先锋号的集体,应有设区市级工人先锋号荣誉基础。

(二)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

推荐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人选的基本条件是: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同时应有设区市级以上荣誉基础。

基层单位推荐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状的、或其党政负责人推荐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章的,其工会组织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班组推荐申报省工人先锋号的,或其主要负责人推荐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章的,其工会组织原则上应为县级以上先进职工小家。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程序

省五一劳动奖状、省五一劳动奖章、省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应自下而上民主产生,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5个以上工作日的公示。

坚持“两审三公示”评选程序。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市级和全省三级公示。对公示中有群众举报反映的单位和个人,要由区总工会或市级产业工会(推荐单位)进一步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并经区副主席或产业工会主任(主席)签字和单位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该名额。

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及事迹必须属实,各级工会要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层层审核,严格把关,逐级上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的对象必须经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联席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应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申报。严格公示制度,增强评选透明度,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学历、单位(兼职单位)及其职务、曾获最高奖励,以及推荐类别(写上“按××类别推荐)及工会的受理电话,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以上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要及时上报公示情况报告,并附有公示位背景的《公示》照片或网络界面截图对公示中有群众举报反映的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工会进一步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以书面形式(包括公示文件、收集意见等)经工会主席签字,工会盖章后上报所在区、产业工会。

(二)严格审查和人员范围界定

被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区或市市场监管、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监、质监、环保、综治、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签署“同意”意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签署“同意”意见。被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同级综治、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被推荐的一线职工等其他人选,必须经过当地区(县)或市以上人口计生和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农民工人选需提供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加盖公章的户口本复印件(全户页与本人页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

凡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含副职),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的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的企业,其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含副职),均视为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按企业负责人身份推荐。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隐瞒身份人员,省、市总工会将取消该名额。
    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机关企事业中层管理人员不能作为一线职工推荐,在类别中作为其他人员推荐。

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事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农民工指有农村户口和承包农村土地,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

“推荐类别”分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负责人,企业单位负责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一线职工,企业单位一线职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教人员,农民工,其他。

凡有职务与职称双重身份者,按职务推荐评选。人选同时担任其他单位负责人,按单位负责人推荐评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推荐评选

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含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等)、《环保失信惩戒备忘录》当事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纳入评选范围。

(四)推荐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先进性,兼顾代表性。省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人选中艰苦行业和边远地区的人员、高科技和高技能人才、青年、妇女、农民工和少数民族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推荐省五一劳动奖章要严格掌握各类人选的比例。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负责人(含副职)比例不超过10%;一线职工比例不少于55%;科教人员比例不少于20%;女职工比例不少于18%;农民工比例不少于12%。

地方党委、人民政府不作为省五一劳动奖状评选对象。

推荐参评省五一劳动奖状的,该单位负责人(含副职)、工会主席不再作为省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人选。

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地方工会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

推荐福建省工人先锋号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办〔2009〕19号)有关要求。各推荐单位非公企业班组比例不得低于50%。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3月10日前基层宣传发动、进行申报工作。被推荐奖状单位、奖章个人须填写简要事迹表、签署意见表和推荐汇总表,撰写先进事迹材料,提供市级以上荣誉证明材料和公示情况报告。基层工会要认真审核被推荐对象,对符合推荐评选条件的,要在以上六种材料上盖章(先进事迹材料盖在右上角),将以上六种材料申报给区总工会或市级产业工会。被推荐奖章个人使用签署意见表时须区分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一线职工和其他人选等不同类别对象。申报省工人先锋号集体,要通过“福建工会网”逐级报送(网址:www.fj12351.cn),同时,工人先锋号班组须填写、上报简要事迹表和推荐汇总表、撰写先进事迹材料(约1000字)。以上各类材料报送纸质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除审查表外,统一使用U盘拷贝)。

被推荐对象是单位及其负责人、班组及其负责人的,要提供所在单位、班组的“模范职工之家”、“市先进职工小家”和“市工人先锋号”复印材料。农民工人选还需提供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加盖公章的户口本复印件(全户页与本人页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

第二阶段:3月13日前各区、产业工会完成对被推荐集体、个人的审查,填写汇总表并盖章,收集整理材料上报。材料应包括被推荐集体、个人的简要事迹表、推荐汇总表、签署意见表、基层工会公示情况报告、先进事迹材料(除签署意见表外,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统一使用U盘拷贝)和职工之(小)家、工人先锋号复印材料。

第三阶段:3月22日前市总工会对被推荐集体、个人进行考查审核并上报省总工会。经省总工会预审确认名单后,将被推荐集体、个人在我市新闻媒体上公示。4月3日前被推荐集体和个人按类别分别填写审批表。

五、表格、材料填报要求

1. 各种表格、材料(包括公示内容)中的姓名、职务、职称和单位名称必须用全称,填写准确。填写各种表格“职务”时,是单位领导的,在单位后加职务,如“××总经理”;是中层(含)以下的职工,写上车间、科室或班组的名称后加职务,如“生产部副经理”、“装配线配线员”等。

2.“推荐汇总表”一式2份,“签署意见表”一式1份,复印2份。“简要事迹表”一式2份,复印20份,主要事迹栏字数不超过300字,不得改变页面设置、格式、字体和字号。《汇总表》、《简要事迹表》需提供电子文档。

公示情况报告,应在左上角处盖公章,并附有公示位背景的《公示》照片或网络界面截图(用A4纸清晰打印)。

先进事迹材料(首页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文字在2000字左右,文件名应为《***同志先进事迹》),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省五一劳动奖章“登记表”一式4份,省五一劳动奖状“登记表”一式3份。表格必须按照相关填写申报说明认真用微机填写打印;不得在表内粘贴或夹带事迹材料,个人照片要用线缝或用彩色打印机直接打印在表格指定位置;上报时需同时提供表格电子文档。

4.本文(含附表)可从厦门工会网下载复制(网址是 http://www.xmzgh.org/hwgk/tz)。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登记表”与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均可从福建工会网“下载专区”(寻找“省五一评选相关表格2017.zip”)下载复制,也可从厦门工会网下载复制(网址是 http://www.xmzgh.org/hwgk/tz)。

 

附件:1.2017年省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2.省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简要事迹表

3.省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情况汇总表

4.省五一劳动奖状签署意见表

5.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

6.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7.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

8.省工人先锋号推荐班组简要事迹表

9.省工人先锋号推荐汇总表

 

 

                              厦门市总工会

                   2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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