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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福建省(示范性)劳模工作室”和“福建省劳模工作室优秀创新成果”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02-14 04:00 阅读次 【字体大小: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福建省(示范性)劳模工作室”和福建省劳模工作室优秀创新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办〔2019〕8号文件精神,2019年省总工会将继续开展“福建省(示范性)劳模工作室”和“福建省劳模工作室优秀创新成果”申报命名工作。牵头劳模必须是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以上荣誉获得者(不含市劳模),“福建省示范性劳模工作室”从“福建省劳模工作室”中推荐产生

  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各产业工联会(产业工会)要积极做好宣传推介工作,根据“成熟一家,命名一家,申报一家”的原则,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劳模工作室踊跃申报并做好推荐和审核工作,并于3月20日前将盖章确认的《福建省劳模工作室申报表》、《福建省示范性劳模工作室申报表》、《福建省劳模工作室优秀创新成果申报表》和《2019年劳模工作室预申报汇总表》、《福建省劳模工作室优秀创新成果申报汇总表》(以上表格请点击文末附件下载),纸质材料上报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技工作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xmghjjb@126.com

  省总工会将对往年已命名的“福建省劳模工作室”和“福建省示范性劳模工作室”检查,对已经命名的省劳模工作室存在或出现不符合条件的,要求限期整改,不整改或者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的,省总工会将予以摘牌。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各产业工联会(产业工会)要结合本次申报工作,对往年已命名的“福建省劳模工作室”和“福建省示范性劳模工作室”继续加强检查指导。

 

厦门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技工作部

2019年2月14日

(联系人:吕谦玲266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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