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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与管理职责
发表日期:2014-11-13 04:52 阅读次 【字体大小:

负责本区、产业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工作。

(一)制定本级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督促劳模所在单位积极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为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和运行提供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

(三)组织创建并申报市级劳模创新工作室;

(四)督促、检查、指导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组织劳模创新工作室创新成果的评审和奖励,支持基层工会做好劳模创新成果的立项、实施、推广与管理等工作;

(六) 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检查讲评活动。

 

基层企事业工会工作职责

 

在劳模创新工作室所在单位党政领导下,工会组织负责指导劳模创新工作室开展工作。

(一)按照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管理标准,指导劳模创新工作室标准化建设,协调处理筹备、创建、验收申报等具体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劳模创新工作室日常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三)为本单位劳模创新工作室开展工作创造条件,重点协调创新成果的申报、推介等工作。

 

劳模创新工作室的职责

 

在劳模工作室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一)建立健全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劳模创新工作室年度创新项目的立项申报,承接上级下达的创新项目,组织工作室团队成员开展课题攻关。配合工会和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申报、验收和成果管理;

(三)负责劳模创新工作室团队成员的培养和指导,对先进职工实施传、帮、带;

(四)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与劳模创新工作室有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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