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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工〔2012〕111号 厦门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表日期:2016-04-14 10:47 阅读次 【字体大小:
 为适应新时期特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关心劳模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解决劳模的困难,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广大职工践行“特区精神”,为建设“五个厦门”再立新功,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工作的指导思想

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国家的栋梁、社会的中坚、人民的楷模,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是引领新时代劳动者的一面旗帜。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伟大劳模精神,与时俱进地做好劳模管理和服务工作,关心劳模生活,努力为劳模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使劳模精神成为广大职工群众奋发向上、建功立业的精神动力,对推动“五个厦门”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各级工会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劳模工作的重要性,把劳模工作重要位置。要不断总结劳模工作先进经验树立劳模先进典型,宣传劳模先进事迹弘扬劳模先进精神,努力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爱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劳模精神激励广大职工群众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进取争创一流,为厦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劳模管理和服务水平

1、建立劳模管理和服务工作三级管理制度。我市劳模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市总工会各区工会和产业工会、基层工会三级负责制,分级落实管理职责,本着自下而上、各负其责、逐级管理、对一级负责的要求实行条块结合管理。市总工会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各级劳模统一管理,各区工会和产业工会、基层工会负责本区、本产业、本单位各级劳模的管理和服务。因企业停产、破产、关闭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劳模由于其它原因无管理单位的劳模,实行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即由劳模所在区、产业工会继续管理,直至其重新就业后再行调整劳模管理关系

各区工会要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6〕267号)要求,积极推动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劳模社区化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与同级退管组织的联系和配合,共同做好日常协管工作。

2、建立劳模动态管理重大情况报告备案制度建立劳动模范动态情况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劳模的思想、工作、生活身体健康状态劳模户籍迁移、居住地址变动、联系电话变更、工作换(含失业、调动、提职、离退休)、患重病死亡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处理等情况基层工会(或原工作单位),区、产业工会应及时逐级向上级工会或劳模管理部门报告。

3、建立劳模档案管理信息化制度。市总工会劳模管理部门和区、产业工会要依托和利用好省总工会开发建设的全省劳模工作管理网络平台完善劳模管理档案实现我市级工会对劳模数据的动态维护、查询、统计、分析和管理,形成信息渠道畅通、上下联系紧密、管理和服务科学的格局,推动实现基础数据清晰、管理动态高效、分类服务明确、事迹宣传有力劳模管理信息化目标

三、落实劳模待遇,建立劳模困难帮扶机制

1落实劳模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各级工会要积极协调劳模(含农民工劳模)所在单位按照我市社保相关规定,为未参加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劳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落实劳模的社会保障权益。

2建立健全困难劳模档案。各级工会要重视关心困难劳模,按照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病困劳模管理与慰问帮扶工作的通知》(厦工[2011]60号)要求,建立困难劳模档案,动态掌握困难劳模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及时给予病困劳模适当帮扶。各级工会每年要进行摸底调查,逐级汇总、上报病困劳模名单。各区、产业工会每年11月底前向市总工会汇总、上报病困劳模名单。

3、建立走访慰问病困劳模制度。区工会、产业工会动态掌握劳模病困情况,及时走访慰问病住院治疗的劳模和吊唁身故的劳模。慰问因病住院治疗的劳模,慰问金标准为500元;吊唁身故的劳模,要以市总工会和评模办名义代献花圈(花篮),花圈(花篮)按500元标准制作。以上费用由各区工会、产业工会承担,从年度预算经费开支。各区工会慰问居住在本区域内的省、市属单位退休的劳模的费用,可向市总工会评模办报支。

4、建立因病致困劳模家庭帮扶补助制度。市总工会将适时制定病困劳模家庭帮扶补助办法。

5、建立退休劳模医疗保障补助制度。市总工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出台有关规定,对退休劳模门诊、住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目录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适当补助。

四、重视劳模宣传教育,永葆劳模先进本色

劳模是社会最优秀的人才,是时代的先锋,他们在各行各业、各个地区展示的良好形象,既是我们事业发展的形象,也是全社会学习的榜样。为让劳模常树常新,保证劳模能够持续、长久地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奉献,各级工会和劳模管理部门要创新劳模管理机制,把劳模管理纳入社会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将劳模评选、宣传与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各级工会和劳模管理部门,要在把好准入关选出“真劳模”的同时,建立健全劳模学习交流制度,加强对劳模的日常教育,组织劳模学习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学知识和提高工作技能,加强劳模思想教育,不断提升劳模素质,使劳模始终保持先进性;要创新劳模日常管理模式和监督机制,探索建立劳模公开承诺践诺制度或述职报告制度。让接受职工和工会的评议和监督。评议结果将作为晋级推荐的重要依据,对获评议等次较差的劳模,在晋级时实行一票否决。

要大力宣传劳模先进思想、先进事迹、先进经验、先进技术,用典型人物,用典型事例,用典型效应,充分发挥劳模示范引领作用。要开展题材鲜活、内容真实、形式多样劳模事迹宣传工作,使劳模事迹深入人心,让广大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爱、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

五、切实加强领导,构建“五有”服务平台

劳模工作涉及面广,政治性和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工会要把劳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定期研究并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劳模工作,及时反映和解决劳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密切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对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议,形成工作合力。要夯实劳模管理工作基础,选配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作风好的同志做好劳模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到全面工作有人管,实际工作有人抓,具体工作有人做,劳模学习有平台劳模活动有载体。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劳模工作新路子。要加强劳模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劳模协会作用,各区、产业要成立劳模协会和建立劳模协会工作站,各区可聘用1-2名退休劳模为志愿工作者协助承担协会日常工作,各产业可聘用指导员或劳模志愿者协助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劳模协会的劳模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不断提升劳模管理和服务水平

 

:1、《劳动模范变动情况半年报表

2、《劳动模范去世信息报表》

 

 

 

                                   厦门市总工会

                                   厦门市评模办

                                  20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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