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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发表日期:2014-09-09 11:36 阅读次 【字体大小: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的《通知》指出,进一步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是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之一。社会主义企业必须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实行民主管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为了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搞好企业民主管理,现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及召开程序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职代会每届为期两年,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遇到重大事项,经厂长(或经理,下同)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召开职代会要做好四个阶段的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工作。主要任务是提出议题、议程的建议,征集提案和起草文件。

  1.提出议题,议程的建议:职代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突出一至两个中心议题。

  确定大会中心议题和议程的程序:

  (1)由企业工会集中职工群众意见,会同企业党、政提出大会中心议题和议程的建议。

  (2)将议题和议程发给各职工代表团(组)讨论、修改,然后经职代会主席团审议。

  (3)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2.征集提案:由基层工会委员会和职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各代表团(组)进行征集。“提案”应包括案由、理由、整改办法或措施,提案人和附议人等内容。提案内容要围绕大会中心议题和需要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立案解决的有关重要问题。重要提案经大会主席团审定后可作为大会议案提交职代会审议,形成职代会决议。征集提案的时间一般在会前二十天左右。

  3. 起草文件:由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起草职代会文件,特别要起草好厂长工作报告。

  第二阶段: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选举大会主席团;确定大会议题和议程;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为完成大会的任务做好思想上、组织上的准备。

  预备会议由企业工会主持召开,预备会议的时间安排,可视情况而定,但与正式会议之间应有几天空隙时间。厂长工作报告等大会主要文件,须在预备会议前一周发给职工代表讨论修改,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同意后,提交职工代表大表会审议。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主要确定任务,通过决议。

  1.会期一般定一至三天。

  2.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大会对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3.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4.厂长作工作报告。

  5.职代会提案审查小组或厂长向大会报告上次大会提案落实整改情况。工会或职代会提案审查小组汇报本次大会提案征集情况。

  6.代表分组讨论大会重大事项和厂长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7.对重大同题作出决议。

  8.职工代表大会可以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选举新的工会委员会时,非会员的职工代表作为列席人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在职代会闭幕后的一周内,行政领导提出实施大会决议的方案。工会提出贯彻大会精神的计划,车间、科室工会协同行政领导制定本车间、科室的实施计划。职工代表团(组)和每个职工代表应向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工会组织职代会专门小组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代会决议,协助、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代表提案。

  (二)职代会主席团

  职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职工代表。

  主席团成员由职代会全体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其程序是:由企业工会召开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将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在职代会预备会上,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等办法选举产生。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由执行主席轮流主持会议。

  主席团是会议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主持会议,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题审议的意见;草拟大会决议;主持大会选举工作;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三)职代会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下同)

  职代会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工作是:审议议案;职代会闭会期间,审定属分工范围内的问题;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代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情况。专门小组成员由大会主席团或工会在职工代表中提名、或聘请少数有专长的非职工代表参加,但必须经职代会通过。

  专门小组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1.生产经营专门小组。

  (1)参与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的制订,通过调查,为职代会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2)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审议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技术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检查督促行政落实职代会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决议和提案。

  (4)围绕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组织职工开展献计献策、技术协作和各种竞赛活动,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2.规章制度专门小组。

  (1)参与企业制订重要的规章制度,为职代会审议通过重要规章制度提供意见。

  (2)征集有关规章制度方面的职工提案,检查监督职代会通过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受理职工的申诉,调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向企业工会和行政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4)协同行政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增强职工遵纪守法的观念。

  3.生活福利专门小组。

  (1)参与制订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为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上述方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2)检查督促上述方案的执行落实。

  (3)监督、指导劳动保险条例和职工生活福利政策规定的实施。

  4.评议监督干部专门小组。

  (1)了解职工对干部的意见。

  (2)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出职代会评议干部方案的建议,做好评议的组织、评议材料的整理,监督干部落实整改措施等工作。

  (3)做好职代会有关奖惩和任免行政领导干部建议的准备工作。

  5.合理化建议提案审查专门小组。

  (1)组织职工开展经常性的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2)通过调研,为职代会审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问题提供可行性方案。

  (3)做好职工代表提案的立案、审理检查、反馈工作。

  (4)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审定、落实职工的合理化建议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

  (四)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

  1.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由职代会推选产生。职工代表(包括工会主席)人数一般应为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参加管委会的职工代表,不包括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代表条件;

  (1)必须是本届职代会的代表;

  (2)能履行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3)熟悉企业情况。

  3.选举代表程序:

  (1)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工会召开职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推选候选人名单。

  (2)由职代会采取无记名差额投票方法选举产生:

  (3)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并向职代会汇报工作,接受职代会监督。

  4.职工代表大会有权撤换参加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

  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条例》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有五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和推荐选举权。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一)审议建议权

  1.范围:

  (1)听取厂长工作报告和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等。

  (2)企业重大的改革方案和措施,包括企业扩权方案、干部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制度改革方案和机构设置改革方案等。

  2.程序:

  (1)厂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行政起草方案;工会收集职工意见,向行政反馈信息,参与制定决策方案。

  (2)厂长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在职代会预备会前一周发给职工代表。对重大决策,尽量制定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案让代表选择。

  (3)预备会期问,由工会和职代会生产经营专门小组组织职工代表对方案进行评析,提出修改意见,并将意见反馈给行政领导。

  (4)厂长召开厂务会或企业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修改完善决策方案。

  (5)在职代会正式会议上,厂长作决策方案的报告。工会主席作审议决策方案的汇报,提供大会审议。职工代表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相应决议。

  (二)审议通过权

  1.范围:

  (1)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和重大经济承包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岗位津贴办法,百分之三职工晋级方案,奖金分配办法,以及企业领导干部的工资晋级、奖励办法。

  (2)职工奖惩办法和重要规章制度。

  (3)劳动保护措施方案等涉及职工劳动条件的问题。

  2.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和劳动条件的程序:

  (1)行政领导提出制订方案的原则,依据和条件。工会和职代会规章制度专门小组参与方案的制订并征求职工意见,反馈给行政领导。

  (2)召开职代会预备会,组织职工代表讨论、审议方案。

  (3)行政领导根据代表的意见,分析完善方案,并向职工代表作解释,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见。

  (4)修改后的方案提交职代会正式会议表决通过,并作出明确决议。

  3.审议通过重要的规章制度的程序:

  (1)行政在制订重要规章制度时,将指导思想、立法依据和条件向工会通报,工会参与意见。

  (2)草案形成后,工会和职代会规章制度专门小组组织职工代表和群众讨论,并综合意见,反馈给行政领导。

  (3)行政针对职工意见,修改草案,形成试行稿。

  (4)工会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试行稿。在职代会通过后发到职工中试行三个月至半年。

  (5)在试行期满的前一个月,行政汇总试行中的情况,对试行稿进行补充和修改。

  (6)补充修改后的试行稿,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由厂长正式行文公布。

  4.上述方案、决定,须经厂长同意、职代会通过,方为有效。

  (三)审议决定权

  1.范围

  (1)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

  (2)职工住宅分配方案;

  (3)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2.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的程序:

  (1)每年年初由行政与工会磋商,制订福利基金使用的初步方案。

  (2)工会和职代会生活福利专门小组组织职工代表对上述方案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行政进行综合平衡,提出正式方案。

  (3)由行政领导向职代会报告,由职代会审议并作出决定。

  (4)行政有关部门按月编制福利基金使用情况表,提交职代会生活福利专门小组审核、监督。

  3.审议决定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的程序:

  (1)职代会生活福利专门小组参与行政有关部门分房方案制定。

  (2)职代会生活福利专门小组协同行政,调查了解职工住房情况,收集职工对方案的意见,补充完善原方案。

  (3)修改后的方案,内容包括分房原则、条件、标准和办法等,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

  (4)职代会生活福利专门小组监督分房方案的实施,做好协调工作,分房具体工作由行政有关部门负责。

  4.职代会通过的上述方案、决定,厂长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厂长应当按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

  (四)评议监督权

  1. 职代会评议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其评议范围是:正副厂长;正副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根据需要,企业党群领导干部,厂部科室领导干部亦可列为评议对象(企业车间干部由车间职代会评议)。评议内容主要围绕干部德、能、绩、勤四个方面进行。

  2.评议干部工作在企业党委领导下进行,职代会评议监督干部专门小组和企业工会、组织、纪检、人事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其程序是:

  (1)企业工会和职代会评议监督干部专门小组提出评议干部的计划,经党委同意后,发布评议干部通知,对评议的时间、范围、原则、内容、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2)被评议的干部向所在单位职工代表(或职工)汇报工作,进行个人自评。

  (3)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采取“背靠背”、“面对面”或书面评议等多种评议方式进行。

  (4)评议意见经收集归纳和调查核实,由党委组织、纪检等部门向干部本人转达。被评议的干部提出整改措施后,由职代会评议小组反馈给职工代表。

  (5)根据职工代表的评议,职代会对有关干部提出奖惩建议,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6)归纳整理好评议意见,填写好干部评议表,由组织部门报送干部主管部门备案,作为组织上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据.

  (五)推荐选举权

  1.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职代会有权民主推荐、选举厂长,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批。

  2.程序:

  (1)公布厂长条件和任期目标,组织职工酝酿、推荐候选人。

  (2)根据职工推荐和组织考核,由职代会评议监督干部专门小组提出厂长候选人初步名单,经党委讨论,与主管部门协商,职代会预备会议通过,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3)召开职代会,介绍候选人推荐经过,候选人发表治厂演说,然后采用无记名、差额办法选举厂长,选举结果报主管机关审批任命。

  3.车间、科室行政主管负责人可以由厂长任免,如厂长认为需要推荐或选举,可根据厂长部署,由车间,科室职代会民主选举,经厂长审批任命。

  (六)集体合同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由厂长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一般每年签订一次。

  2.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当年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和改善职工生活福利计划。

  3.集体合同的签字仪式应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举行签字前,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签字后,要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合同方能生效。

  4.集体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

  (1)当事双方协商一致;

  (2)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和上级指令发生变化;

  (3)企业关停并转迁;

  (4)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约。

  集体合同依法成立后,具备上述条件之一时,才可变更或解除。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当事双方都要报告职工代表大会和各自的上级机关。

  5.集体合同的违约处理:

  对于违反合同条款的一方要进行处罚,违约的行政一方要负行政责任、纪律责任、法律责任;违约的工会一方要负道义责任、纪律责任、法律责任。

  6.集体合同的调解与仲裁:

  集体合同当事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在企业内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应呈请企业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协商调解。如调解不成,要诉诸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或投诉司法机关解决。

  三、职工代表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1.职工代表以班组或工段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也可以由分厂或车间的职工代表相互推选产生。

  2.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3.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包括合同制工、学徒工),均有权利当选为职工代表。

  4.企业党政工领导干部,要直接分配到各选区参加选举,不能作为“当然代表”。

  5.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因厂制宜:职工五千人以上的为百分之三至五,一千至五千人为百分之五至七,五百至一千人为百分之七至十,二百至五百人为百分之十至十五,一百至二百人为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五,百人以下的企业适合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

  6.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第一线工人不少于代表总数百分之五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百分之三十左右,厂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不超过百分之二十。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7.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

  (1)由企业工会提出职工代表选举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各类人员比例、选举区域、选举办法和步骤等。

  (2)按选区(车问、班组或工段,下同)做好职工代表侯选人的酝酿工作,正式候选人数应超过当选人数的五分之一至三分之一。

  (3)按选区由职工按照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直接选举,候选人获得选区过半数选票时才能当选。

  (4)为了吸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也可以在全厂或车间范围内,经民主协商,推选一部份代表。

  (5)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提交工会或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由选举单位公布。

  (6)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组成代表团(组),民主推选正、副团(组)长。

  (二)职工代表的撤换、增补

  1.撤换职工代表的程序:

  (1)原选举单位发现职工代表严重违纪和失职,向工会或大会主席团提出撤换的要求。

  (2)工会或大会主席团,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后,提交原选举单位撤换。

  (3)经过原选举单位职工会议讨论,过半数职工同意撤换的,方为有效,会上允许被撤换人申辩。

  (4)撤换结果及时上报工会或大会主席团,并张榜公布。

  (5)撤换出席上一级职工代表大会或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的代表,要按照民主程序,由同级职工代表大会撤换。

  2.各选区如遇代表缺额,应及时增补。增补代表的程序和选举代表的原则相同。

  (三)列席代表

  1.职代会根据需要,可邀请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五分之_一。

  2.列席代表应具有一定影响或代表性的人员,如离、退休职工、职工家属、烈军属等。不是职工代表的企业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技术、经营管理干部,如工作需要,也可作为列席代表。

  3.列席代表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如需要,可受聘参加职代会各专门小组。

  四、车间、班组民主管理

  为了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之形成网络,必须形成厂、车间、班组上下贯通,责权分明的三级民主管理。

  (一)车间(分厂、下同)民主管理

  1.车间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职工代表团(组)、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2.车间代表团(组)是厂职代会的区划单位,属厂职代会领导,代表本车间职工参加车间管理和企业管理。团(组)长可民主推选车间工会主席担任。

  3.车间职工代表大会(或车间职工大会、车间代表组)主要职权:

  (1)听取和审议车间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生产计划、技术改造措施等重大经营决策,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车间经济承包方案、规章制度、奖金分配、工资晋级、劳动保护和生活福利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3)评议、监督车间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4)根据厂部的部署,民主推荐或选举车间主任。

  (5)审议车间行政领导同车间工会主席达成的集体合同草案。

  4.车间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由车间工会委员会主持。

  (二)班组民主管理

  1.班组民主管理由工会小组长和职工代表主持,工会小组长一般应为职工代表。

  2.班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主要形式是班组民主会,根据需要可推选若干民主管理员负责班组日常民主管理。

  3.班组民主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班组长的工作汇报;

  (2)讨论班组生产作业计划;

  (3)决定班组承包方案、奖金分配办法,对职工晋级奖惩提出建议;

  (4)评议班组长工作,根据上级部署,民主选举班组长。

  4.班组民主的决定与班组长意见不一致时,要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报告车间行政和工会调处。

  五、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一)调查研究制度

  职代会要围绕企业各个时期的任务和生产经营、职工生活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调查一年至少二次,调查人员以工会和职代会各专门小组成员为主,吸收有关代表参加。通过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反馈给企业领导、有关部门或职工代表。

  (二)定期检查制度

  1.对职代会决议贯彻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1)期中检查。在每次职代会闭会后二个月左右,由工会和职代会组织一次检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2)专题检查。对职代会决议、决定中的重大项目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列出专题,进行检查。

  (3)总结检查。在下次职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可对本次职代会的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进行全面检查,作出评价,并视情对执行决议、处理提案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表彰,批评或质询。

  2.对职代会专门小组工作的检查:

  (1)企业工会每季度听取各专门小组汇报一次,检查前段工作,部署下阶段任务。

  (2)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职工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对各专门小组工作的评价。

  3.对车间、班组民主管理的检查:

  (1)企业工会每季度听取一次车间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的情况汇报,并查阅有关记录。

  (2)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对车间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每半年对班组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抽查。

  (三)民主质询制度

  1.厂长等行政领导每季度向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发布一次厂情,介绍企业生产经营的全面情况。

  2.职工代表有权就企业生产经营、干部作风等问题,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进行质询,其程序是:

  (1)职工代表可向工会提出质询要求;

  (2)工会将质询要求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

  (3)被质询对象就质询内容和时间要求,进行答询。

  3.职代会召开会议期间,质询活动由大会主席团组织,闭会期间由工会组织。

  (四)信息反馈制度

  1.各班组在工会小组长主持下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班组民主管理记录簿每二周反馈给车间工会一次。

  2.车间工会负责填写“民主管理信息反馈单”,提交厂工会。

  3.企业工会按月汇集各车间的“民主管理信息反馈单”,填写民主管理信息汇总表反馈给厂长和党委。

  (五)群众来访制度

  1.确定月民主管理接待日,由党政工领导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对职工提出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2.在企业进行工资调整、住房分配等直接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时,工会和职代会专门小组可成立临时接待处,及时处理职工提出的问题。

  3.职代会日常群众来访工作,由工会负责。

  (六)评比表彰制度

  1.每年由工会组织一次评选、表彰优秀职工代表、先进班组民主管理员和民主管理先进集体的活动。

  2.对被评为民主管理先进集体的车间、部门的党政工领导进行表彰。

  3.对贯彻职代会决议、落实提案取得显着成绩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表扬。

  (七)资料管理制度

  1.建档、存管的范围:

  涉及职代会工作的上级文件,历次职代会组成人员名单、文件、记录等资料,历次职代会提案及处理情况,主席团及各专门小组的会议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总结材料,群众来访的接待、处理材料等。

  2.职代会立案归档工作由工会指定专人负责。

  3.凡重要立案资料,一式二份归档:一份交企业档案室,一份存工会。

  六、全民所有制企业应遵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参照本《规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职代会《实施细则》。

  七、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可参照上述精神制定。

  福建省总工会

  一九八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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