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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期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三个亮点”
发表日期:2015-01-16 03:57 阅读次 【字体大小:

厦门市总工会推出第十期医疗互助活动,活动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此期活动借鉴了以往九期的有益经验,在延续重病、工伤、意外、住院等八项服务的基础上,新增和调整了部分内容。主要三个亮点:

一是新增了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参加本期活动的职工,单次住院治疗,在医保目录范围内就就医用药,自付医疗费用部分(指除去医保已支付部分,不含住院床位费)总额超过5000元,根据参保类别(60元保障计划和36元保障计划)的不同,可获得最低1000元、最高10000元的补助。

二是新增了职工直系亲属亡故安抚金参加本期活动的职工,如遭遇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不幸亡故,参加60元保障计划的,可一次性申领3000元安抚金;参加36元保障计划的,可一次性申领2000元的安抚金。这项补助,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份。

三是调整了一般住院补助申领办法。原《办法》对此项补助的规定是参保职工在一个周期(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本期修改为可累计申请。调整后,参保职工最高获得累计301500元的住院补助,持卡会员最高可补助902700元。

此外,为体现互助互济功能,自本期活动起,取消了办工会卡保障费返还一半项目,对持工会卡会员不再提供返还一半保障费。即:不再提供参加60元保障计划的返还30元、36元保障计划的返还18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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