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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春节外地职工“平安返厦”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12-15 09:19 阅读次 【字体大小:

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委:

为鼓励外地职工春节后返厦工作,继续在美丽厦门建设中建功立业,市总工会决定于2016年春节后继续组织开展外地职工“平安返厦”活动,为外地职工提供返厦路费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2月8日(农历正月初一)至3月8日(农历正月三十日)。

二、活动对象

2016年3月30日前入会、办理并开通会员卡的非厦门户籍会员,在活动期间由原居住地或探亲地返回厦门工作的,均可申请返厦路费补助。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参照返厦路程距离,给予最低50元、最高300元的定额补助(附件1)。

符合补助条件的会员,须以正规运营交通票据原件作为返厦凭证,申请一次补助,不得重复申请。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所有工会会员卡普惠待遇。

市属单位和企业职工,补助经费由市总工会负责;区属单位和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补助经费由各区总工会负责。

补助款于6月30日前转入职工本人所持工会会员卡。

四、申请办法

符合补助条件的会员,须于2016年3月30日前向所在单位基层工会或职工服务站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本人工会会员卡复印件;

3.本人签名的正规交通票据原件。

4.由原居住地以外探亲地返厦的,须提供探望对象身份、住址及关系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复印件。

首次申请的,申请2015年“平安返厦”补助但材料审核未通过的,以及虽领取2015年“平安返厦”补助但已跨区、产业工作的会员,须提供以上全部材料。

已领取2015“平安返厦”补助且在原区、产业工作的会员,提供以上第3、4项材料。

五、几点要求

1.认真组织。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要及时把握活动内容和要求,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办理流程,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活动顺畅有序,确保补助款于6月30日前发放到位。基层工会和职工服务站,要认真摸底、掌握情况,特别是对本单位(辖区)内外地职工的返乡返厦动态,要及时掌握、心中有数,认真把好受理和初审关,填写登记汇总表(附件2)并公示不少于3天后上报。

2.严格标准。相对于2015年春节“平安返厦”活动,此次活动总体要求“一严一松”。“一严”,即符合建会条件而未建会的企业职工一律不得申请补助;“一松”,即取消返厦方式的限制,不论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只要提供正规交通票据,均可申请补助。对此,各级工会要严格把握。各区新增申请的会员需单列名册(附件3)向市总报备。

3.搞好宣传。各基层单位要通过网站、宣传栏、微信平台、微信朋友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扩大宣传,使外地职工提前熟知申请补助的条件、标准、程序,尽快办理并开通工会会员卡,尽早准备和完善各种材料,避免因材料的疏漏影响办理效率,确保此项普惠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4.加强指导。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认真搞好咨询服务,经常检查督促。同时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继续采取“节日包车”、代购车票、报销车票等举措,为职工返乡、返厦提供便利,真正把服务员工的工作做好做实,并以此进一步推动建会入会、办卡开卡等工作。

 

附件:1.2016年春节外地职工返厦路费补助标准;

2.2016年春节外地职工返厦路费补助登记汇总表;

3.各区外地职工返厦路费补助新增申请人员名册;

4.“平安返厦”活动咨询服务联系表。

 

 

    厦门市总工会

            20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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