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市总网站
2017年“平安返厦”活动有关问题说明
发表日期:2017-01-03 09:22 阅读次 【字体大小:

关于2017年“平安返厦”活动有关问题的说明

厦门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

(2016年12月30日)

 

为便于广大职工和基层经办人员进一步掌握和理解2017年“平安返厦”相关规定,确保此项活动规范、有序、顺利实施,根据《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组织2017年春节外地职工“平安返厦”活动的通知》(厦工〔2016〕91号)要求,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活动时间。2017年春节外地职工“平安返厦”活动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至2月28日(即农历2016年十二月十八至2017年二月初三),共45天,比往年增加15天。主要考虑因春节值班、加班、轮休等原因,由用人单位安排提前休假、提前返回的职工,也能享受到补助。

二、关于参加单位。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厦门工会的单位,包括产业工会所属单位、区总工会所属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厦单位、外地单位驻厦分支机构,只要按规定向厦门工会缴交工会经费,该单位非厦门户籍职工均可参加2017年度“平安返厦”活动。

三、关于补助对象(即申报条件)。申报返厦交通补助的职工,必须同时符合6项条件:

本人非厦门户籍;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③2017年3月31日前加入工会并开通“厦门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以下简称“工会卡”);

 按会籍管理要求完成会员信息登记;

会籍所属单位按规定向厦门工会缴纳工会经费;

会员本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厦。

这6项条件,申请的职工必须同时具备。只符合其中某一项或某几项,不作为申请补助对象。

四、关于户籍认定。非厦门户籍,是指职工本人户籍地为厦门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包括大陆境内和港澳台地区。大陆地区户籍地以身份证记载户籍地为准,港澳台地区以护照记载所在地为准。

五、关于身份与年龄。要求申报补助的职工,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包含两个要求:

一是身份的要求,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排除了“人事关系”、“劳务关系”的情形,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在补助对象之列。

二是年龄的要求,根据身份证所记载的出生时间,已达到或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不在补助对象之列。但根据“特殊关爱”的原则和以往实际,环卫工申报,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关于办卡和开卡。要求申请补助的职工,一定要在2017年3月31日前开通“厦门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简称“工会卡”)。因补助款需统一通过工会卡发放,不办卡、不开卡,或者所申报卡号信息与职工本人身份信息不一致等情况,都将影响到正常的转账支付。因此,申报补助的职工一定要认真核对工会卡信息,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七、关于会员信息登记。要求进行会员信息及时更新及补登记,一是会籍管理本身的要求,二是以往有不少职工因会籍不确定,后台提示的申报单位无法确认隶属关系,而未能审核通过,或是延长了审核时间。因此,职工在申报之前,要首先解决好个人会籍隶属关系,方能保证后续申报步骤顺利完成并通过审核。需要进行会员信息登记的主要有4类:

灵活就业的会员,不论何时何地单位入会,都要带身份证、工会卡、社保卡,到所在社区(园区)工会进行会籍登记。

②2016年4月1日以后加入工会的会员,如尚未提交个人信息,要在本单位工会或社区(园区)工会登记;未办工会卡的请抓紧办理。

③已办理工会卡的在职职工会员,但在2016年4月1日以后变更工作单位的,如未提交个人信息,要带身份证、工会卡,到新的用人单位进行会籍登记;单位未单独建工会的,到所属工会联合会进行会籍登记。同时,及时提醒原单位将其会籍进行变更与删除。

④已办会员卡,并且与会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办卡单位没有变化的会员,可直接在返厦后进行线上申报补助。

八、关于工会经费缴交。缴交工会经费是依《工会法》《税法》规定的义务,是享受会员权利与服务的物质保证。第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法律规定缴交工会经费,其隶属的职工会员无法享受上级工会提供的会员服务。第二,外地派驻厦门的单位,若是未按规定向厦门工会缴交工会经费,其隶属职工会员则不属于返厦补助对象。

九、关于返厦时间。活动时间即为返厦时间。外地职工在2017年1月15日至2月28日期间(共45天)返厦的,可按照规定申报补助;在1月15日之前或2月28日之后返厦的,不予补助。

十、关于返厦地点。返厦地点应为厦门行政区域以外的原居住地或探亲地。

①原居住地,是指职工本人身份证上记载的住址。

②探亲地,是指职工本人非厦门户籍,并符合按规定探望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等探望对象的原居住地,以探望对象身份证记载的非厦门住址为准。

③探望对象不在其原居住地居住的,以其《居住证》记载的住址为准;无法提供《居住证》的,须提供其实际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能够说明其有正当理由居住的证明。

[例①]:某公司职工小王,户籍地为江西南昌,其母张某与台湾籍继父李某结婚,现随李某居住于台湾省台北市,但尚未办理落户手续,小王将于春节期间赴台探亲,申报补助时,须在提交其本人资料的同时,提交李父的台湾户籍证明、李张夫妻的结婚证明、张王的母子关系证明,审核通过后,可按港澳台地区返厦的标准给予补助。

[例②]:某公司职工老赵为浙江台州人,春节前往北京与打工的儿子小赵团聚,申报补助时,须提交其本人资料的同时,提供能证明两人父子关系的材料(如户口本等)和其子小赵在北京居住的证明(小赵的居住证或工作单位的证明),可按北京返厦的标准申领补助。

十一、关于返厦方式。外地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厦,可申报补助。公共交通工具包括但限于公共营运的飞机、轮船、火车、汽车,以及出租车、网约车等。驾驶或搭乘私家车、“顺风车”,或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不予补助。

十二、关于补助方式:采取“定点定额”的补助方式。即按照返厦地点远近,按福建省内3档、外省5档,共8档次标准,给予最低50元、最高300元的定额返程交通补助。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金额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仍按定额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返 厦 地 区

补助标准

省    内

漳州、泉州、莆田

50

福州、平潭、龙岩

80

宁德、三明、南平

100

省  外

广东、江西、浙江

120

湖南、湖北、安徽、江苏、上海

150

广西、河南、山西、山东

200

海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河北、北京、天津、吉林、辽宁

250

西藏、新疆、青海、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港澳台地区

300

十三、关于申报时间。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须于2017年2月15日至3月31日(45天)期间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十四、关于申报方式。全部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申报。网络申报平台将于2017年2月15日0时开通,3月31日24时关闭。具体操作方法,将另行发布。

按规定需要进行会籍信息重新登记的会员,必须先向所在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工会登记、做好会籍接续确认后方可申报。

十五、关于交通票据。申报补助时,须提供原户籍地或探亲地至厦门区间全程的、正规营运的交通票据原件,作为返厦的凭证。

正规营运的交通票据包括:①实名制火车票、机票(行程单或登机牌);②机打汽车(含出租车、网约车)票、船票。非实名制票据,申报时须经本人在票据正面亲笔签名及申报时间。网约车需有相应的正规票据。

手撕票、手写票不得作为申报凭证。

十六、关于发放方式。职工个人申报获得审核通过后,补助款将统一通过工会卡(借记卡)号转账。工会卡遗失须本人到工商银行柜台补卡后,在有效期内再按要求申报。

十七、关于双职工的办理。夫妻双方均为非厦门户籍的外地职工,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由任何一方户籍地或探亲地返厦,分别在各自所在工会申报。夫妻双方一方符合、另一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符合的一方享受,另一方不享受。

[例①]:甲公司职工小王,湖南户籍;乙公司职工小李,河北户籍;二人系夫妻关系。两人的返厦地既可以是湖南,也可以是河北。若地人同去陕西西安,看望小王在妹妹家常住的父母,则二人申报的返厦地应为陕西省。

[例②]:丙公司职工小张和小赵系夫妻,小张为厦门市同安区户籍,小赵户籍在贵州,二人春节同去贵阳看望小赵的父母,返厦后,小赵可申报贵州至厦门交通补助,小张则不享受补助。

十八、未建会企业职工的办理。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符合建会条件的,必须先组建工会;未达到建会条件的,职工应先加入镇(街)、社区工会,并申请入会及办理会员卡。应建会而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员工,该单位员工无法申报(系统将自动不受理未建会企业员工的申报)。

十九、关于异地就近乘车的办理。确因购票始发站跨区域,或为拼车等原因,未在原户籍地或探亲地购票,而在异地购票返厦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办理。即:实际出发地补助标准高于规定地的,按规定地标准执行;低于规定地的,按实际出发地标准执行。

二十、关于诚信要求。申报人应按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基层工会应严格把关。审核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申报人个人信息将进入非诚信黑名单,其会员服务待遇将全部自动终止,并无法再次办卡;基层工会配合申报人造假或组织造假,该工会所属全体会员的服务待遇将全部终止。

二十一、关于活动管理。市各产业工会所属单位职工的申报和审核,由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经费由市总工会保障;区总工会所属单位职工的申报和审核,由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经费由区总工会保障。

二十二、关于咨询服务。市、区、镇(街)三级工会为广大职工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附件。

二十三、本《说明》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平安返厦”咨询电话。

单  位

咨询电话

单  位

咨询电话

单  位

咨询电话

厦门市总工会

湖    里    区

同  安  区

业务咨询

12351

湖里区职工服务中心

5758982

祥平街道职工服务站

7369393

机化能工委

2661097

湖里街道职工服务站

5633526

莲花镇职工服务站

7552303

电子信息、开发区工委

5658145

殿前街道职工服务站

5712926

洪塘镇职工服务站

7258608

财贸工委

2661680

江头街道职工服务站

5137833

五显镇职工服务站

7300079

轻纺医药工委

2661089

禾山街道职工服务站

5790091

新民镇职工服务站

7037131

交通建设工委

2661079

金山街道职工服务站

5580682

汀溪镇职工服务站

7236922

市直机关工委

2661092

海  沧  区

西柯镇职工服务站

7200068

科文卫体工委

2661060

海沧区总工会

6587307

竹坝职工服务站

7232868

市教育工会

2024343

海沧街道职工服务站

6083500

凤南职工服务站

7122876

市金融工会

5892883

新阳街道职工服务站

6882538

工业园区职工服务站

7305897

思  明  区

东孚镇职工服务站

6312565

翔  安  区

思明区职工服务中心

5896771,5825020

集  美  区

翔安区职工服务中心

7889563

滨海街道职工服务站

2517326

集美区总工会

6063224

大嶝街道职工服务站

7619092

鼓浪屿职工服务站

2065570

集美街道职工服务站

6101761

新店镇职工服务站

7887990

嘉莲街道职工服务站

5539280

侨英街道职工服务站

6683670

马巷镇职工服务站

7168177

开元街道职工服务站

2237930

后溪镇职工服务站

6263026

内厝镇职工服务站

7178561

莲前街道职工服务站

5966925

灌口镇职工服务站

6367036

新圩镇职工服务站

7892391

鹭江街道职工服务站

2970103

杏滨街道职工服务站

6281033

开  发  区

梧村街道职工服务站

2330804

杏林街道职工服务站

6375157

软件园二期服务站

5995611

厦港街道职工服务站

2081747

同  安  区

创业园工服务站

        5630668,5630663

筼筜街道职工服务站

5377375

同安区职工服务中心

7313351

象屿保税区服务站

5629823

2621553

中华街道职工服务站

2029603

大同街道职工服务站

7026089

翔安火炬园服务站

7080463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