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召开“单独两孩”新政策对女职工职业发展影响课题调研座谈会
发表日期:2014-08-25 03:41 阅读次 【字体大小:

福建省自2014年初开始实施“单独两孩”新政策。为深入了解职工对新政策的态度,发现新政策在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或遇到的具体困难,探讨其对女性职业发展的影响,尽早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相应政策出台提供依据,达到源头参与,更好地保障女职工权益。819日,市总工会专门就“单独两孩”新政策对女职工职业发展影响这一课题召开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两场的调研座谈会。来自厦门公交集团、厦门烟草工业有限公司、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等单位人事干部、工会干部、女职工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根据自己的角色分别从用人单位、工会和个人不同立场畅所欲言。从调研情况看,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有生育二孩意愿的仅占15%,不愿生“二孩”的主要原因有:1、生育“二孩”养育费用增加,经济压力增大;2、工作压力大,没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特别是处于事业黄金时期的女性,对再次生养孩子对自身职业发展的影响顾虑重重;3、家中老人由于年龄和身体的原因无法帮忙;4、夫妻双方身体原因等。此外,还有基于新政策实施后一些相应制度措施没有跟进方面的考虑,如:生“二孩”产假仅98天太短、丈夫没有陪产假、“二孩”上幼儿园小学受限、生育津贴“二孩”不再享受、再婚单独“二孩”问题等等。针对生育“二孩”的种种顾虑和问题,与会人员集思广益,提了一些有针对性、建设性强的建议:1、政府要加大对教育事业经费的投入,增加公办幼儿园,将公办幼儿园和高中纳入义务教育,降低教育成本,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来减轻女职工家庭教育孩子的支出;2、女职工产假期间由政府给予一定的生育补贴,从而减轻企业负担;3、女职工较多的特殊行业特别是有上夜班的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产假期间给予适当增加人员,解决人员短缺问题,落实女职工在孕期、产期的特殊保护;4、生育“二孩”保留丈夫的陪产假、增加产假时间。5、在相关政策正式出台之前,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通过集体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修改单位的规章制度将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内容固定下来,既便于操作又便于新政落到实处。(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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