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上级工会收到主管方关于工会领导班子成员任免、调整的书面征求意见函(包括征求意见函、干部任免呈报表、属于提任职务的应附考察材料)后,由协管方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协管方党组会议研究。
二是经上级工会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上述工会干部任免、调整事项后,以上级工会组织人事部门名义向主管方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复函;主管方向相关工会发出提名候选人人选和拟免职人员的通知。
三是相关工会根据主管方和上级工会党组关于工会领导干部任免的意见,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对拟任免职的工会领导干部履行民主程序,并将其选举或表决的结果书面报主管方备案,报上级工会批复。上级工会要将批复抄送主管方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工会和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