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管工会干部工作,主要是由上级工会党组协助同级党委管理工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上级工会协管工会干部的范围是:下级工会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县以上总工会党组、有关产业(行业)工会党组织与地方党委和有关基层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将双重管理单位的领导干部职务区别为主管、协管,分别列入管理干部职务名称表进行管理。工会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协管。全国总工会党组协助省委管理省级工会领导班子成员,省级工会党组协助市委管理市级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市级工会党组协助县委管理县级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在企事业单位,由其上级工会党组织协助该单位党委管理工会领导班子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