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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管理干部任免程序有哪些规定?
发表日期:2015-12-29 08:37 阅读次 【字体大小:

  (1)在干部管理上实行双重管理,以部门党组(党委)管理为主的,向上级党委报批任免干部时,由部门党组(党委)负责办理;以地方党委为主的,向上级党委报批任免干部时,由地方党委负责办理。

  (2)任免调动干部,主管方须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要正式行文,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属于提拔使用的应附考察材料。一般情况下,协管方应在接到征求意见函后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可视为同意。换届时,主管方应提前两个月发函征求协管方意见。

  (3)主管、协管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不要仓促作出决定,要认真协商,充分听取和考虑对方意见。经协调意见难以统一,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需要备案的,主管方要将协管方的不同意见在向上级党委的备案报告中注明。

  (4)干部任免后,主管方要将任免通知及时抄送协管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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