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双重管理是指中央有关部门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及部分业务上由中央有关部门为主或协助管理、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单位,在干部管理上,实行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共同负责的管理制度。双重管理的干部,一般由一方主管,一方协管。有的以中央主管部门管理(即“条条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有的以地方党委管理(即“块块管理”)为主,中央主管部门协助管理。不论主管还是协管,中央各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和地方党委都应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将双重管理单位的领导干部职务区别主管、协管,列入管理干部职务名称表,并明确其双方的职责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