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是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改革的重大成果,是选拔任用干部的新途径、新方式和新方法。有利于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
公开是指选拔干部的范围、职位、条件、程序、规则、结果等都要在一定范围内乃至向全社会公开;平等是指所有具备选拔资格条件的干部,都有平等的机会、平等的环境、平等的条件,能够平等地享有参与选择和被选择的权利;竞争是指通过规范的形式,使用统一的规则和标准,使参与者充分展示自身的才能和优势,实现高低优劣的比较鉴别,变“伯乐相马”为“赛场竞马”;择优是指对竞争结果进行综合比较,权衡优劣,实现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