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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有哪些权利?
发表日期:2014-09-10 11:07 阅读次 【字体大小:

  根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13条规定,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即协商双方代表,有提出协商要求和协商内容的权利;有参加工资集体协商全过程并对协商内容等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有要求对方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权利;有在不损害所代表一方利益的前提下变更协商内容的权利;有参与起草、审核工资协议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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