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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8-05-28 11:19 阅读次 【字体大小:
一、厦门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特约商户的定义:

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特约商户是指会员服务卡持卡人在该商户消费可以享受特惠服务的特约商户。

 

二、厦门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特约商户的基本要求:

1、已建立工会组织,获得当地工会合格职工之家的优先审核;

2、已办理工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企业经营两年以上,发展良好;

3、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愿意为持卡会员提供特惠服务;

4、无重大负面影响事件或被媒体曝光的其他不良事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品牌形象,未发生重大法律诉讼事件;

5、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获得政府A级评价的优先审核;

 

三、厦门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特约商户的接洽、审批和签约:

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特约商户的前期调查评估和初步接洽,可由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推荐,或由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同时进行,内容包括商户营业资格的审查、在业界知名度和地位、硬件设施条件、经营状况、经营品牌、价格弹性以及与其它优惠平台是否已签有类似优惠协议等。

完成对商户的调查评估达成合作意向后,双方签订一式两份《厦门市工会会员服务卡特约商户协议》,交予厦门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的变更、续签和解除、其它约定事项。

对完成签约确认的特约商户,由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会员与劳模服务办公室对接,进行材料归档整理及平时业务往来,归档材料包括电子档和纸质版特约商户协议书、电子档和纸质版特约商户登记表、商户有关宣传资料、电子版商标以及图片等材料。

新增商户,每季度分类在总工会新媒体对外公布一次。

原有授牌的商户,每两年由会员进行投票,或是会员评价确认续聘资格。

 

四、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特约商户的分类:

1、医疗保健类,包括医院、药房、体检中心等;

2、咨询服务类,包括法律中心、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务工作室、劳动关系协调师工作室,职业介绍所、职业培训中心等;

3、保险金融类,包括保险公司,金融服务机构等

4、文化类,包括书店、影院、音乐厅、美术馆、体育馆等;

5、消费购物类,包括各类商场、超市、品牌专卖店等;

6、健康美容类,包括各类美容美发店、健身房等;

7、旅游休闲类,包括各类公园、宾馆、酒店、各类球馆、各类商务休闲馆、旅行社等;

8、美酒佳肴类,包括各类酒楼、中餐厅、西餐厅、咖啡厅、酒吧等;

9、其他类。

 

五、投诉处理:

职工会员因以下原因或情形进行投诉:

1、特约商户业务承诺没有兑现;

2、职工会员对特约商户提供的服务不满意;

3、其它投诉事宜。

接到职工会员针对特约商户的投诉,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会员与劳模服务办公室(咨询电话2661038)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职工会员回复处理结果;并填写《职工会员投诉特约商户受理和处理表》。

 

六、暂停、撤销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特约商户资格:

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商户,经市总工会经办部门核实情况后可暂停或撤销特约商户资格:

1.商户经营状况恶化,停业歇业;

2.商户经营人、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无法执行有关优惠协议;

3.商户经营地址和服务电话发生变更,超过一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4.商户营业规模发生变更,变更后规模远低于基本要求的;

5.商户严重违规经营,社会形象不佳的;

6.职工会员投诉属实,多次不执行有关优惠协议的商户;

7.恶意损害市总工会形象,侵害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商标、名誉权的商户;

8.其它经审核认为不合格的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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