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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第八章 附则
发表日期:2014-09-12 04:47 阅读次 【字体大小:

  第五十七条 各级工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八条 上级经审会应当指导和督促下级经审会执行本条例,对下级经审会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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