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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11-27 02:37 阅读次 【字体大小:

 

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惠企政策,发挥工会组织引领职工与企业共克时艰的作用,市总工会决定加大服务职工、扶持基层的力度,继续执行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会经费地税代征缴费单位上缴部分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20%,即工资总额的0.4%征收。

2、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厦门市总工会

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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