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单位发生工会经费错缴、多缴时,可凭如下凭据向区、产业工会申请经费退回:
1、基层单位工会经费退转申请表及退款收据;
2、基层单位缴交工会经费银行回单复印件;
3、基层单位上月应发工资会计帐页复印件并由会计人员签字审核;
4、已建工会并按工资总额2.5%缴交工会经费的基层单位,应提供基层工会建会批文复印件。
二、以上申请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凡在2014年3月31日前申请成立工会的基层单位,因系统未及时更改工会标志而按工资总额2.5%缴交工会经费的基层单位,可凭以上凭据于2014年6月30日前,向区、产业工会申请退回工资总额1.7%部分的工会经费。
四、企业开业或投产未满一年且未组建成立工会的,可暂不申报工会经费。
厦门市总工会财务部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