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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我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意见
发表日期:2016-06-01 05:15 阅读次 【字体大小:
 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工高温中暑及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闽工办〔2016〕3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我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职工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各级工会要从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夏季期间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做好、做实、做细,充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一)调整夏季高温天气作业时间

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各项规定,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二)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特别是要在相对固定的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设立高温作业职工工间休息室,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三)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各项措施

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做好高温作业职工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不得安排患高温禁忌症劳动者、孕期或哺乳期女职工以及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加强职工食堂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肠胃道传染病的发生,生产作业现场要有合格、足量的清凉饮料供应,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三、推动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政策

各级工会组织要督促企业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9号)文件精神,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发放时间是5月至9月。有条件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要大力推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防暑降温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检查企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情况,检查农民工的防暑降温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和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高温高湿作业、高空作业、露天施工、危险化学品储运等危险因素较大企业的防暑降温情况。

四、依法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结合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特点,加强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督促落实整改或提请政府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要结合“安康杯”竞赛活动,积极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劳动保护行动,查找治理身边隐患,使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易发生事故的环节。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努力推动解决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中存在的高温危害等突出问题

五、进一步加大“户外作业职工爱心饮水点”建设力度

“户外作业职工爱心饮水点”建设是工会精准服务户外作业职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工会在今年的防暑降温工作中,要继续关注户外作业职工的饮水困难问题,在发挥好已建站点作用的基础上,推动政府进一步挖掘“爱心饮水点”建设资源,合理安排站点布局,使“爱心饮水点”真正为烈日下的劳动者“编织绿荫”,实现就地、就近为环卫工人、建筑工人等户外作业劳动者提供饮水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的“户外作业职工爱心饮水点”要统一标识标志,设立明显的提示牌,不断提升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爱心饮水点”的建设中来。

六、认真抓好防暑降温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各种传媒和工会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结合“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暑降温基本知识,让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了解高温危害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都关心职工、关注防暑降温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教育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增强高温作业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防止各类工伤事故发生。

七、广泛开展“夏送清凉”活动

“夏送清凉”既是工会的传统工作,也是工会的品牌工作,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根据本地的天气变化情况,集中一段时间、安排一定经费,由领导带队,深入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重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开展“夏送清凉”职工防暑降温慰问活动。要创新高温慰问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结合“夏送清凉”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宣传咨询活动,不但为高温一线职工送清凉,还要为他们送法律、送政策、送关爱、送健康。要加强“夏送清凉”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扩大“夏送清凉”的影响力。

八、及时报送防暑降温信息和工作总结

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级工会在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安监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推动问题的解决。请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将2016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和2016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统计表》(附件2),于9月底前报送市总工会经济部。同时,今年新建的“户外作业职工爱心饮水点”请实名制造册报送。

 

附件:1.2016年厦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检查表

      2.2016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统计表

 

 

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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