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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工办〔2013〕6号关于深化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工作的意见
发表日期:2014-11-13 04:51 阅读次 【字体大小:

为充分发挥劳模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厦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市总工会十四届四次全委会的工作部署,现就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劳模创新工作室是以在科研、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的领衔劳模命名的专家型团队,是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产学研相结合,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服务创新、经营创新和业务创新活动,将先进技术、经验、方法和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技能人才组织。

开展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活动,旨在为劳模和职工搭建一个锐意创新、攻坚克难的阵地,发挥作用、展示才能的平台,从而不断提高劳模和职工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广大职工的技能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科学技术向生产力转化,推动应用技术的发展;旨在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丰富劳模时代内涵,引领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岗位,不断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和创新发展;旨在进一步发挥劳模的示范带头作用,扩大劳模品牌效应,从而培养出更多的先进人才和技术能手,造就一支学习能力强、创新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职工队伍,不断促进劳模和广大职工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为厦门实施综改方案,率先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全市劳模创新工作室要创建100家,累计达标66家。

劳模创新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

1. 大力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协作、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经营创新、业务创新、难点攻关、科学研究、发明创造;

2. 努力解决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工艺改造、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难题,落实合理化建议;

3. 积极协助行政开展技术交流和业务培训,为企业和社会培养一批爱岗敬业、精通业务、富于创新精神的知识型、技术型、专家型职工人才。

4. 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以劳模精神为引领,做好传、帮、带工作,为厦门的创新发展培养更多的创新型职工和劳模。

三、基本要求 

根据厦工[201280号文件提出的七个有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 有劳模领衔:至少有一名市级以上劳模为领军人物;

2. 有创新团队:有一名或几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协作氛围浓厚的团队;

3. 有场地设施:有开展创新活动的固定办公活动场所和仪器设备设施;

4. 有攻关项目:每年至少有1~2个创新项目或攻关项目;

5. 有工作制度:有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台帐;

6. 有工作经费:有一定的活动经费,保障各项经济技术、科学研究、学习交流等活动的正常开展;

7. 有创新成效:每年至少有1~2项成果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或认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组织领导

1. 各区、产业和基层工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正确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同级党政的议事日程。各区、产业和基层工会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市总工会下达的创建任务数和达标任务数(具体任务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相应工作制度,主动与各方面协调,在人员、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为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提供支持和保障,确保2013年创建任务的完成。经市总经济部考核验收,市总工会给予每个劳模创新工作室2万元的补助。

2. 市总工会经济部负责全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申报、评选、命名、考核和管理等工作,对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服务,并及时总结推广劳模创新工作室取得的成功经验和科技成果,协调处理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 劳模创新工作室一般设在领军劳模所在单位,鼓励跨单位申报创新工作室。可依托知名劳模的办公室、实验室、工作室、车间设立劳模创新工作室并挂牌。劳模创新工作室完成的科研和技术革新项目(成果)以及知识产权等的归属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 每年年末,各劳模创新工作室所在基层工会要向所属区、产业工会和市总工会经济部报送工作室全年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材料;市总工会经济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劳模创新工作室进行检查或组织互查。对组织健全、活动正常、制度完善、创新成果显着的劳模创新工作室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2013年全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

 

 

           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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