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市总网站
厦工〔2012〕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4-11-13 04:50 阅读次 【字体大小:

各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工委,市教育工会:

为贯彻市委工会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劳模创新工作室在推动厦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意义,明确创建思路

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伟大劳模精神,是中国工人阶级崇高品格的生动体现,是时代社会的宝贵财富,是激励全市广大劳动群众团结奋斗、勇往直前的强大精神力量。劳模创新工作室是发挥劳模作用,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进一步激发广大劳模和职工群众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的有效载体,是搞好职工科技创新、在实践中保持和发展劳模先进性的现实需要,是我市工会在新形势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工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以劳模先进为带头人,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为方向,积极搭建劳模领军、职工参与的创新平台,充分发挥劳模的引领示范作用,培养更多的学习型、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专家型职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充分发挥劳模在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我市创新型经济中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为建设五个厦门建功立业。

二、加大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工作力度,规范创建标准

要把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成为劳模工作学习、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活动的重要场所,并按七个有的标准规范创建工作:

1、有牌匾。创新工作室以劳模姓名命名,由市总工会统一授牌,牌匾悬挂醒目位置。

2、有场所。每个劳模创新工作室有适当面积的固定办公活动场所,设施齐全,配备必要的专业资料、器材工具、信息网络、办公电脑、实验仪器等设施。

3、有制度。建立活动开展、学习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奖励激励、内部管理等制度。单位每年对工作室活动开展、作用发挥情况有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

4、有经费。单位支持劳模创新工作室,设立专项经费扶持劳模开展创新工作。

5、有团队。组织职工参加,以劳模先进为带头人,培养技术骨干,扩大创新团队。

6、有台帐。创新活动开展要有准确、详实的档案资料记录,能够全面反映工作室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状况,全面记载工作班子、工作计划、创新项目和成果、各项活动等,有效展示组织机构、总体目标、工作职责等。

7、有成果。围绕生产实践开展技术攻关,推广应用劳模创新工作室创新成果,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对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领导,落实创建责任

各区、产业工会要成立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创造工作条件,形成党政支持、工会组织、劳模挂帅、广大职工踊跃参与的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格局。每个区、产业到今年底要规范创建3个以上的劳模创新工作室,到2013年底要规范创建510劳模创新工作室。市总工会将从2013年起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创新成果丰硕、作用发挥较好的劳模创新工作室,并结合“6.18”活动展示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新成果。

各级工会要督促劳模所在单位开展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推广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不断把劳模创新工作室工作引向深入,为厦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重点在企业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创建活动。

 

附件: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申报表

 

 

 

 

 

               厦门市总工会

               2012628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