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病困劳模管理与慰问帮扶工作的通知
厦工[2011]60号
各区、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掌握我市病困劳模生活状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爱护落到实处,现就做好帮扶病困劳动模范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病困劳模档案。各区、产业和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病困劳模档案,每半年要开展一次病困劳模生活状况摸底工作,做到对本区、本系统、本单位因病因贫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劳模底子清、情况明。在动态管理和慰问帮扶病困劳模的工作中,请统一按以下分类对病困劳模进行建档、统计:
1、低收入生活困难劳模
(1)低收入生活困难职工劳模(代码:11)。本人的工资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且无其它经济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在职职工劳模。
(2)低收入生活困难农民劳模(代码:12)。比照当地农民家庭的收入水平,家庭收入明显较低的农民劳模;和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生活困难老年农民劳模。
2、因病、因灾生活困难劳模
(1)因本人或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患重病或严重的慢性疾病,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较多导致生活困难的劳模(代码:21)。
(2)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劳模(代码:22)。
3、生活特别困难劳模(代码:3)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劳模。
家庭人均收入是以家庭人口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计算。家庭人口指:直接供养且共同生活的人口数。
4、生活困难的全国和省级劳模遗孀(遗夫)(代码:4)
因经济收入低,或本人、赡养(扶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治疗自负费用高导致生活困难的全国和省级劳模遗孀(遗夫)。
二、做好病困劳模半年申报工作。各区、产业工会和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劳模管理与服务工作,每年2次向市总工会申报病困劳模数据(汇总申报表祥见附件2),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底、11月底。
三、积极开展对病困劳模的慰问帮扶。各区工会、产业工会和各基层工会,应结合实际制定病困劳模慰问帮扶制度及标准,对较困难的劳模家庭给予适当慰问帮扶。市总工会将积极筹措资金,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对部分特别困难的劳模(家庭)进行走访、慰问。
附件:1、《(20 年)病困劳模基本情况表》;
2、《 区、产业工会病困劳模基本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总工会
厦门市评模办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工会 劳动模范 困难帮扶△ 通知
厦门市总工会 2011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