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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休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12-01 10:2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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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总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休养工作的通知》(厅字〔
2017
〕
19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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