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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劳模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12-01 10:27 阅读次 【字体大小:
各区总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

    为更加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各级劳模的基本情况,强化劳模信息系统的使用,进一步推动劳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劳模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工〔2016〕19号)、《福建省总工会经济部关于开展2017年劳模信息更新专项活动的通知》(闽工经[2016]9号)和《厦门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厦工〔2012〕111号)等文件精神,就我市加强劳模日常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升劳模的日常动态管理

    (一)及时动态更新劳模信息。劳模重大事项出现变动情况,要及时登录劳模信息系统进行更新,包括劳模状态变动(去世、处分、除名)、就业情况变动(退休、内退、下岗)、单位职务变动、单位或家庭地址变动、新的社会兼职或新获得荣誉、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努力多收集劳模事迹、获得荣誉和着作、成果等其他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传劳模信息系统。劳模受到刑事处分、开除处分、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情况,应及时录入处分的内容、时间、原因和作出处分决定机关、被处分时工作单位和职务等信息,并逐级书面上报有关情况和处置意见;劳模联系方式变动的,包括个人手机、家庭电话和单位电话变动的要及时更新,确保劳模联系方式畅通。如劳模有年纪较大、身体不好、无联系电话、无法用普通话交流等情况的,应记录一至两名直系亲属联系方式。

    (二)规范劳模关系接转流程。一是劳模关系在本市各区、产业(系统)工会之间调动的,由原管理服务单位通过劳模信息系统发起“关系接转”申请,同时寄送“劳模关系接转单”和有关证明材料(未退休的由工作单位出具劳动与工资关系变动证明,已退休的出具退休与户籍证明。下同)至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在劳模信息系统中予以确认。二是劳模调入或调出本市的,由劳模现工作单位的工会组织逐级上报“劳模关系接转单”和有关证明材料至市总工会,由市总工会经济部负责后续接转事宜。三是劳模退休后,调入本市的关系接转不受理。

    (三)重视劳模档案管理工作。一是劳模档案须按涉密材料进行管理。劳模档案是劳模的重要个人信息,也是做好劳模工作的基础。各单位应建立劳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劳模档案。二是不得随意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劳模档案或相关内容。如确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劳模档案或相关内容,应书面报告市总工会经济部并获得同意。未经允许或因管理不到位造成档案或相关内容外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是各级工会共同保管劳模审批表,同时确保劳模审批表存入劳模个人档案。

二、全面落实劳模相关优惠与待遇

    (一)提高困难劳模帮扶水平。一要积极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部级以上劳模困难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2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劳模困难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5〕21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劳动模范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厦府办〔2012〕325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厦门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病困劳模管理与慰问帮扶工作的通知》(厦工〔2011〕60号)、《厦门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劳模病困帮扶补助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工〔2013〕6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细化政策、逐一落实。二要积极筹措资金,制定相应救助标准和规章制度,形成具有稳定资金渠道、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办事制度的困难劳模帮扶救助体系。三要更多关注患病、高龄、失业、无固定收入和子女就学困难的劳模,及时按规定实施帮扶、解困;依照《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 厦门市评模办关于做好退休劳模医疗保障待遇对象申报和统计工作的通知》(厦工〔2013〕2号)及时申报落实退休劳模医疗保障待遇对象资料。

    (二)严肃劳模资金使用纪律。劳模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一是各级工会的劳模管理、财务、经费审查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严格审批拨款手续,杜绝发生专项资金滞留、截留、挪用、冒领、账实不符等问题。二是不得扩大资金发放范围。严格劳模身份审查,对劳模退休、困难等情况应认真核实,并留存证明材料。对撤销荣誉称号期间的、移居国(境)外的、去向不明且失去联系的劳模不纳入各项劳模资金使用范围。三是对在资金发放管理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总工会将对劳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审计监督。

三、加强日常服务管理的保障举措

    (一)加强对劳模工作的领导。各区总工会和市级有关产业(系统)工会应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产业(系统)劳模日常管理服务的第一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劳模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安排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干部负责劳模工作。

    (二)开展信息更新专项活动。要求各级工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劳模信息更新专项活动,对劳模信息系统中所有劳模的资料,特别是对目前状态、联系方式、单位职务、地址等内容进行逐一核查、更正与充实。实行“零上报制度”,即无论劳模情况变化与否,都要严格按照《厦门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厦工〔2012〕111号)要求上报与反馈情况。

    (三)启动劳模工作通报制度。市总工会经济部将不定期对更新劳模信息、使用信息系统、落实劳模待遇和其他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情况适当进行通报。

 

 

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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