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金融系统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推动金融系统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指导金融系统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开展民主管理,保障金融系统职工民主管理权力的有效落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金融系统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建立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列入年度工作安排,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3年或者5年,可以考虑与同级工会届期相同,到期应及时进行换届。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管理。
二、会前准备
1、确定议题。根据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本单位改革发展任务和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确定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由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与单位党政负责人协商确定;由党政负责人提出议题的,也应当与工会协商确定。工会应当围绕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进行宣传发动,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
2、成立机构。由工会主要负责人牵头,协调有关方面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并根据议题成立资格审查、提案等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
3、征集提案。提案由职工代表征求和集中职工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提出。提案可以由一名职工代表作为提案人,两名以上职工代表作为附议人提出,也可以由多名职工代表联名提出。
提案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征集到提案后,应当及时整理、分类和立案,送党政负责人阅处,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
提案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应当及时对上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提案已被采纳并在实施中产生积极效果的,可以建议有关方面给予奖励。
4、准备材料。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专项报告和有关制度、办法、方案及其说明;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5、确认代表。代表资格审查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应当对职工代表的条件、产生方法、组成结构等进行审查。
6、通知开会。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代表,告知职工代表大会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制度、办法和方案,应当至少提前7天发至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充分讨论。
7、其它准备。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7天向上一级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告会议筹备情况,取得上一级工会的批准和指导。
职工代表大会如安排民主评议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议程,应当通知被评议对象准备述职报告,同时准备《评议表》。
三、会议期间
1、预备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应当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负责人召集,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参加。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大会议程、选举办法等。
(3)听取关于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4)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选举产生,负责主持会议和大会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主席团成员中企业、事业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人数量不得超过二分之一。
2、正式会议。清点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人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人数达到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方可以召开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一般议程如下:
(1)听取和审议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有关制度、办法和方案的说明;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问题做出决议。审议通过或决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企业年金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时必须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书面文件。
(3)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向有关部门提出任免及奖惩建议。
(4)选举、罢免、更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
(5)会议确定的其他议题。
四、会后工作
1、传达落实会议精神。职工代表应当及时向职工传达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内容和决定事项,报告本人履职情况。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应当及时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任务。
工会负责将所有职工代表大会材料统一收集整理和归档;同时,负责完成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15天内报上一级工会。
2、检查督促落实情况。工会应及时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及时将意见反馈责任部门,并督促整改。检查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