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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区域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方案
发表日期:2014-09-09 11:44 阅读次 【字体大小:

福建省总工会文件

闽工[2006]8号

关于下发《福建省区域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总工会:

  现将《福建省区域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

  福建省总工会

  2006年1月20日

福建省区域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方案

  为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福建省保障企业职工民主参与权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建立区域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区域职代会)制度提出以下试行方案。

  一、区域职代会

  区域职代会的建立

  1、本试行方案中的区域是指: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行政区域。

  区域职代会,是同一区域的职工就本区域劳动关系的共性问题实行共商共决的基本民主管理形式,也是职工在本区域范围内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区域职代会的工作原则

  2、区域工会组织是该区域职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职代会的日常工作,监督和检查职代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其中,乡镇(街道)职代会的组织工作由乡镇(街道)工会承担;村级(社区)职代会的组织工作由具备社团法人资格的村工会、社区工会或上级工会承担,工业园区职代会的组织工作由工业园区工会承担。

  3、区域职代会接受该区域党组织的领导以及上级工会的工作指导,实行民主集中制。

  区域职代会的职权

  4、区域职代会行使如下职权:

  (1)对本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社会公益福利事业等提出意见、建议;

  (2)审议通过区域性集体合同或者工资协议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3)监督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区域性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情况;

  (4)其他需要审议和协商的事项。

  区域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5、每个区域职代会覆盖范围由该区域工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区域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的职工代表参加方为有效。职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应到会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才能实施。

  7、根据实际情况和表决内容,职代会选举和做出决议决定,可以采取一人一票计票方式,也可以采用一企一票计票方式,具体由工会与党政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8、职代会一般由区域工会主席主持会议,职工代表人数较多的区域,也可以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9、遇有重大事项,经本区域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报经区域党政同意,可临时召开职代会。

  职代会闭会期间需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代会确认。

  区域职代会的工作程序

  10、区域职代会一般采取如下工作程序:

  (1)开会之前十五天,由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征集职工提案和建议,并会同党政协商会议议题。召开会议的七天前,工会应当将会议有关文件、材料发至各个职工代表,听取意见;

  (2)邀请本区域行政负责人作关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报告;劳动部门负责人作劳动法规执行情况报告;工会负责人作上一次职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3)审议区域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等专项集体合同,以及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表决通过相关决议、决定;

  (5)会后,组织发动区域内各单位落实职代会有关决议。

  二、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条件

  1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区域内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办事公道,在职工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职工代表构成

  12、职工代表名额的确定要比例适当、结构合理,具体由工会与党政有关部门协商。原则上本区域内每个单位都要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中一线工人的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二,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不能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农民工以及女职工应占适当的比例。

  13、职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区域党政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列席代表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

  14、职工代表一般以基层单位为选区,由本选区全体职工按照代表的条件和分配的名额民主推选产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出现缺额时,由原所在选区重新推选。在区域内单位或职工数增加情况下,需要进行选区的重新划分和增补职工名额,由工会与党政有关部门商定。

  15、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并定期向选举单位的职工报告工作。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16、基层单位工会负责人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

  职工代表的权利

  17、职工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1)在职代会上,有推荐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参加对各单位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参加对辖区集体合同、工资协议等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视同正常出勤;

  (4)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非因个人严重过失,单位不得提前解除与其建立的劳动关系。

  职工代表的义务

  18、职工代表应履行如下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三、工会的职责

  区域工会职责

  19、区域工会组织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和指导本区域所属各单位选举职工代表,筹备和组织区域职代会,提出对职代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监督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2)代表区域职工与相应的区域单位组织就职工权益、劳动关系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区域集体合同或者工资协议等专项集体合同,并提交区域职代会审议通过;

  (3)推动本区域单位开展职工民主管理的其它工作。

  区域内各基层单位工会的职责

  20、区域内各基层单位工会(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工会小组、工会组织员)的职责是:

  (1)完成上级工会部署的任务,协助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

  (2)组织职工选举本单位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按时参加区域职代会;

  (3)做好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组织工作;

  (4)收集、整理本单位职代会和区域职代会提案,组织职工讨论,提交大会审议;

  (5)检查、督促区域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6)组织职工学习理论和业务,提高职工素质,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7)代表职工与单位行政代表就本单位职工权益和劳动关系等方面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按照不低于区域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原则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等专项集体合同,并提交本单位职代会审议通过;

  (8)推动本单位开展职工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21、各地总工会要认真组织对本试行方案的实施,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行政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22、行业系统可参照本试行方案实行。

  主题词:职代会 制度 试行 通知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06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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