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申请。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所在街(镇)职工服务中心(站)或工会联合会申请。
2.职工服务中心(站)受理。街(镇)职工服务中心(站)或工会联合会受理个人申请,收集、核对申请人信息资料,按36元/份收取保障费, 填写《医疗互助保障受理单》(附件1)。非工会会员须先办理入会手续,再参加医疗互助保障。
3.上级工会汇总。街(镇)职工服务中心(站)或工会联合会于7月10日前,将《医疗互助保障受理单》、《厦门市小微企业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汇总名册》(附件2)及保障费交所属区总工会;区总工会汇总后,于7月15日前到市职工服务中心医疗互助保障室(联系咨询电话:2618678)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