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总工会推出第十期医疗互助活动,活动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此期活动借鉴了以往九期的有益经验,在延续重病、工伤、意外、住院等“八项服务”的基础上,新增和调整了部分内容。主要三个亮点:
一是新增了“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参加本期活动的职工,单次住院治疗,在医保目录范围内就就医用药,自付医疗费用部分(指除去医保已支付部分,不含住院床位费)总额超过5000元,根据参保类别(60元保障计划和36元保障计划)的不同,可获得最低1000元、最高10000元的补助。
二是新增了“职工直系亲属亡故安抚金”。参加本期活动的职工,如遭遇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不幸亡故,参加60元保障计划的,可一次性申领3000元安抚金;参加36元保障计划的,可一次性申领2000元的安抚金。这项补助,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份。
三是调整了“一般住院补助”申领办法。原《办法》对此项补助的规定是“参保职工在一个周期(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本期修改为“可累计申请”。调整后,参保职工最高获得累计30天1500元的住院补助,持卡会员最高可补助90天2700元。
此外,为体现互助互济功能,自本期活动起,取消了办工会卡“保障费返还一半”项目,对持工会卡会员不再提供返还一半保障费。即:不再提供“参加60元保障计划的返还30元、36元保障计划的返还18元”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