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委,市总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关爱和服务职工,市总工会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职工中组织开展第十三期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主要内容如下:
1.从职工参与度及社会反响来看,目前保障办法规定的保障责任是较为完整的,因此第十三期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延续第十二期办法,保持不变。
2.充分运用“互助网+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模式,逐步推行“小额线上申请,大额现场办理”的工作方式,确保让职工“多走网路,少走马路”。
3.请各级工会针对新一期办法做好宣传工作,激发基层单位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参与热情。
4.因工会机构改革尚未结束,第十三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任务分配方案另行下发。
附件:《第十三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简表》
厦门市总工会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