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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11-16 04:40 阅读次 【字体大小:

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委:

为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落实各项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切实履行工会关注民生、服务职工的职责,为全市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营造一个温暖和谐、快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厦门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工会系统继续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温馨和谐在厦门为主题的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11月至20163月。其中,201511月至2016115日为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委开展调查摸底和建档汇总时间。

二、帮扶对象:生活困难且已加入工会组织的厦门市在职职工。主要包括: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

2、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资金安排

1、下拨给各区总工会的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必须按帮扶项目要求使用,并于2016228日前全部用完,在2016115日前按实名制要求上报市总法律与保障部。

2按照《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总工发[2015]20号)的规定,合理合法使用送温暖资金。慰问标准在去年标准上适当提高,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2000元。

3、帮扶资金全部通过职工的工会会员服务卡发放,确实因特殊原因造成未办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困难职工,经批准后用本人的银行卡办理。

四、具体要求

1、做好困难职工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要对已经建档的困难职工要进行动态管理,对已经不在本区域、本行业或不再符合标准的职工家庭依照管理规定及时注销,不符合要求的橙色档案应及时补充完整并上报。根据全总要求,此项工作应于20151210日前完成。

2、各级工会要及时总结送温暖活动情况,加强送温暖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关注送温暖活动,帮助困难职工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

3、按时报送相关报表。各区、产业工会务必在2016115日前将《厦门市总工会2016年春节送温暖工程慰问金申请表》(附件1)和《厦门市总工会2016年春节送温暖资金实名制发放凭证汇总表》(附件2)报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

 

附件:1厦门市总工会2016年春节送温暖工程慰问金申请表

     2、厦门市总工会2016年春节送温暖工程资金实名制发放凭证汇总表

     3、困难职工档案表及填表说明

 

 

         厦门市总工会

          20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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