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工会要抓紧做好对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的统计汇总工作。摸清本级工会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情况,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对以往的助学对象,要跟踪核实情况,及时更新困难职工档案信息,需要继续帮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帮扶。对于今年新纳入帮扶范围的助学对象,要严格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按照困难职工档案申办程序予以办理,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并于规定时限内将有关内容在职工所在单位或社区(村)进行公示。基层工会应在汇总上报名单前,先剔除已向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机构申请补助的职工,避免重复慰问。
2.资金的使用必须做到“依档帮扶”、“实名制”发放,严格执行“先录入,后帮扶”的帮扶资金管理规定,并及时将帮扶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对申请助学的困难职工家庭及学生情况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请资料的填写及录入必须完整、准确。出现“困难原因”等资料填写不完整、未及时录入的,将不予受理。资金发放应于8月25日前完成。
3.各级工会要做好困难职工子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职工服务中心(站)的作用,千方百计帮助困难职工子女大学毕业生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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