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困难职工家庭的就学子女。即应届考上本一、本二院校和高中的学生及已在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在校大学生。具体包括: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我市标准:一人户450元/人/月,两人户425元/人/月,三人及以上户400元/人/月)上浮50%以内的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2.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残疾等特殊困难的就学子女;
3.遭受地震、干旱、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二)资助标准
根据困难程度确定慰问标准。市总本级慰问标准如下:
1.今年参加高、中考升入高一级学校的特困职工(低保家庭)子女,资助金为4000元。
2.其他在档困难职工子女,被本二以上院校录取的,资助金为3000元。
3.在高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子女,资助标准为2000元。
全市所有特困职工子女统一由市总发放助学金。区工会自行发放助学金的请参照以上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