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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05-25 04:50 阅读次 【字体大小:

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工委:

为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问题,进一步推动工会帮扶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会系统中继续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困难职工家庭的就学子女,即应届考上公立本二以上院校、技师学院和高中的学生;已在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在校大学生。具体包括: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厦门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城乡低保人均550/.月)上浮50%以内的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2.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残疾等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3.遭受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二)资助标准

市总工会本级慰问标准如下:

1.今年参加高、中考升入高一级学校的特困职工(低保家庭)子女,子女升高中(含职高)者资助3000元,升大学者资助金为5000元。

2.被本二以上院校和技师学院录取的在档困难职工子女,资助金为3000元。

3.在高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子女,资助标准为2000元。

全市所有特困职工子女统一由市总工会发放助学金。区总工会自行发放助学金的可以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申请办法和发放方式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厦门市总工会2015年金秋助学申请表》和《困难职工家庭情况申报表》(已建档和未建档的均须填写申报),同时提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工会会员服务卡(无工会会员服务卡的职工提供本人工资卡)复印件,报各产业工委或区工会审核、汇总,各区、产业工会核实汇总后将以上材料及电子版汇总表(按EXCELL格式)报市总工会。

2.申请资助的应届学生在收到院校录取通知书后,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送区总工会或产业工委;申请资助的困难在校大学生,应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的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单和所获相关荣誉证书的复印件给区总工会或产业工会;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核实汇总后报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

3.经市总工会审核、确定的资助对象,按上述资助标准标准发放助学金。

三、时间及进度安排

1.今年市总将继续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金秋助学”系列宣传报道,并开展暑期勤工俭学活动。勤工俭学活动将组织部分年满18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前往企业进行为其半个月至一个月的兼职。请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积极发动企业提供助学岗位,动员、组织困难学生报名参加活动,并将岗位和报名情况于715日前报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由法保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相关活动。

2.全部申请帮扶对象的档案录入工作应于725日前完成,并汇总上报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

3.市总工会依据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上报并建档、审核通过的困难职工数,于815日前核拨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

4.全部申请帮扶对象的帮扶信息录入及2015年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金秋助学)汇总工作应于831日前完成,并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对象的《厦门市总工会2015年金秋助学申请表》和《厦门市总工会2015年金秋助学汇总表(电子版)》及金秋助学活动总结报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

四、具体要求

1、各级工会要抓紧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的摸底调查、统计汇总工作,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对以往的助学对象,要跟踪核实情况,及时更新困难职工档案信息,需要继续帮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帮扶。对于今年新纳入帮扶范围的助学对象,要严格审核把关,“困难原因”等资料要填写完整。符合条件的按照困难职工档案申办程序予以办理,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并于规定时限内将有关内容在职工所在单位或社区(村)进行公示。基层工会应在汇总上报名单前,要和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教育基金会等机构联系,避免重复慰问。

2、资金的使用必须做到“依档帮扶”、“实名制”发放,严格执行“先录入,后帮扶”的帮扶资金管理规定。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帮扶资金一律通过银行卡(困难职工的工会会员服务卡或职工个人工资卡)发放。资金发放应于825日前完成。

   3、各级工会要做好困难职工子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职工服务中心(站)的作用,千方百计地帮助困难职工子女大学毕业生实现就业。

联系人:曾荆斌,联系电话:2661296,法律与保障部公共电子邮箱:xiamen0101@126.com

 

 

 

               厦门市总工会

               20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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