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工委:
为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实施“减负式”扶贫,实行助学救助帮扶,解决好困难职工子女因贫困无法正常完成学业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会系统中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厦门市就业的在职困难职工家庭的就学子女。即困难职工子女应届考上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并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应届中考考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学生以及已在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在校大学生。
困难职工涵盖范围(根据全总的《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6〕36号文):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50元/月),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50%,即975元/月),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 ,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二、资助标准
1.今年应届参加高考、中考升入高一级学校的特困职工(低保家庭)子女,子女升高中(含职高)者资助3000元,子女升大学者资助金为5000元。
2.今年应届参加高考、中考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困难职工子女,子女升高中(含职高)者资助2000元,升大学者资助金为3000元。
3.在读的(包括大学生、高中生)的困难职工子女,高中生资助1000元,大学生资助2000元。
各区总工会参照市总工会的慰问标准和流程,安排资金开展助学活动。鼓励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推动用人单位开展“爱心助岗”,提供不少于2000元/月勤工助学岗位。利用各类新媒体开展寻找“爱心企业”、“爱心助学”人士的宣传示范活动。
三、申请办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厦门市总工会2017年金秋助学申请表》、《困难职工档案表》,同时提交职工及家属的身份证、工资单、疾病诊断书、大额医疗费用发票、突发事件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基层工会要抓紧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的摸底调查、统计汇总工作,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对以往的助学对象,要跟踪核实情况,及时更新困难职工档案信息;对于今年新纳入帮扶范围的助学对象,要严格审核把关,申报资料要完整。符合条件的按照困难职工档案申办程序予以办理,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并于规定时限内将有关内容在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基层工会将困难职工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公示材料报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审核、汇总。
2.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收到院校录取通知书后,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困难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单)报区总工会或产业工会,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核实汇总后报送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
3.市总工会经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后,按标准发放助学金。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帮扶资金一律通过困难职工的个人银行卡(即职工的工会会员服务卡或职工的工资卡)发放。
四、进度安排
1.基层工会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的申报资料于6月27日前报送到各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各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于7月15日前完成审核及档案更新录入,汇总基层申报资料形成汇总表报送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通过市总工会网站公示后确认。
2.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依据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汇总上报并建档的困难职工数,拟订帮扶资金分配方案,提交主席例会研究通过,于8月19日前核拨助学帮扶资金。
3.各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在9月20日前将帮扶资金发放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联系人:曾荆斌,联系电话:2661296。
附件:1.《厦门市总工会2017年金秋助学申请表(应届生)》
2.《厦门市总工会2017年金秋助学申请表(在校生)》
3.《厦门市总工会2017年金秋助学汇总表》
4.《困难职工档案表》及困难职工档案表的填表说明
厦门市总工会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