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16年2月8日(农历年正月一日)至3月8日(农历年正月三十日)。活动时间即为外地职工返厦时间。
2.补助对象
非厦门户籍的外地职工,即指其本人户籍不在厦门市(含所辖6区)的在厦企业(含驻厦中央、省属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大陆境内和港澳台户籍的职工。户籍在厦门(含集体户口)的职工,不享受补助。
3.补助条件
在2016年3月30前办理并开通厦门工会会员卡的外地职工,在活动期间从原居住地或探亲地返回厦门的,均可申请补助。未办理并开通会员卡的不予补助。
4.补助方式和标准
采取定点定额的方式进行补助。即按照返厦地点远近,按福建省内3档、外省5档共8档,给予最低50元、最高300元的定额补助。交通费用总额低于所在地定额标准的,仍按定额标准给予补助。
5.办理时间
符合条件的外地职工,于2016年2月15日至3月31日期间申报补助事宜。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申报方式:(1)通过网络平台申报(网络申报办法另行发布);(2)按要求带齐相关材料到本单位工会或所属职工服务站申报。
6.返厦方式
可以选择汽车、火车(动车)、船、飞机等任何一种正规营运的交通方式,只要能够提交正规的交通票据,都可获得补助。自驾或搭便车的,不享受补助。
7.交通票据
申请补助时,须提供原户籍地或探亲地至厦门全程的、正规营运的交通票据原件,作为返厦的凭证。正规营运的交通票据包括:实名制的火车票、机票或机打汽车(含出租车)票、船票。网购的电子票据须提供打印件。手写或手撕的定额车票无效。
8.双职工的办理
夫妻双方均为非厦门户籍外地职工的,可分别在各自工作单位申请补助,也可在其中一方单位同时申请补助。但每人只限申请一次,不得多头申请。如发现有此情况,将取消期所有会员优惠待遇。
9.未建会企业职工的办理
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符合建会条件的,必须首先组建工会;未达到建会条件的,应加入镇(街)工会联合会后,其职工方可办卡并申请补助。
10.就近异地乘车的办理
为行程方便,外地职工由原户籍地以外的附近地区乘车返厦,经认定为合理就近的行程的,按乘车地返厦标准予以补助。
11.会员卡遗失如何办理
工会卡遗失,须由本人到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补卡后,再按要求申请补助。
12.退休职工的办理
退休未满一年的可以申请补助,超过一年的不予补助。即:在2015年4月1日后退休的可予补助,2015年3月31日前退休的不予补助。
1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中参照企业管理并签定劳动合同的非厦门籍职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都可以按条件享受补助。
14.会员卡卡号的登记
统一登记借记卡号。
15.离职人员的办理
(1)离职未就业人员。已办理并开通会员卡的,可在就近的职工服务站办理;已采集信息但尚未领取会员卡的离职人员,可向原单位工会(或是服务站)咨询。
(2)离职后已就业的人员,可在新的用人单位(或服务站)重新进行信息更新,原单位工会应协助新的用人单位衔接办卡手续;新单位尚未建会的,可到原单位办理审核,也可到服务站办理审核。
16.被派往异地工作职工的办理
被派往厦门以外地区工作的职工,春节后由原户籍地返厦,可予补助。
17.异地探亲人员的办理
外地职工春节期间到本人原籍(居住地)以外的地区探望父母、配偶、子女后,由探亲地返厦的,可按探亲地的标准予补助。申报时须提供探望对象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暂住证)、结婚证或所在村(居)出具的与职工本人关系证明等材料。
18.随配偶探亲人员的办理
夫妻二人均为外地职工,但户籍不在一地,一方随另一方探望公婆、岳父母的,异地探亲人员办理。
19.集体包车的办理
所在单位为职工集体包车返厦的,须于春节前向上级工会报备,节后由单位工会上报包车费用原始凭证及乘车职工详细名单。费用由单位承担的,补助款汇入单位工会账户;费用由职工承担的,补助款汇入职工个人会员卡。单位已为职工报销交通费的,不再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