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广大职工和基层经办人员进一步掌握和理解2018年“平安返厦”相关规定,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活动时间。2019年春节外地职工“平安返厦”活动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至3月6日,共45天。主要考虑因春节值班、加班、轮休等原因,由用人单位安排提前休假、提前返回的职工,也能享受到补助。
二、关于参加单位。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厦门工会的单位,包括产业工会所属单位、区总工会所属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厦单位、外地单位驻厦分支机构,按规定向厦门工会缴交工会经费,该单位非厦门户籍职工均可参加2019年度“平安返厦”活动。
三、关于补助对象(即申报条件)。申报返厦交通补助的职工,必须同时符合6项条件:
①本人非厦门户籍;
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③2019年4月1日前已加入工会并开通“厦门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以下简称“工会卡”);
④按会籍管理要求完成会员信息登记;
⑤个人按《工会章程》规定,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所属单位按规定向厦门工会缴纳工会经费;
⑥会员本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厦。
这6项条件,申请的职工必须同时具备。只符合其中某一项或某几项,不作为申请补助对象。
四、关于户籍认定。非厦门户籍,是指职工本人户籍地为厦门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包括大陆境内和港澳台地区。大陆地区户籍地以身份证(或户口簿)记载为准,港澳台地区以护照或通行证记载为准。
五、关于身份与年龄。要求申报补助的职工,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包含两个要求:
一是身份的要求,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排除了“人事关系”、“劳务关系”的情形。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在补助对象之列。
二是年龄的要求,根据身份证所记载的出生时间,已达到或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不在补助对象之列。但根据“特殊关爱”的原则和以往实际,环卫工申报,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关于办卡和开卡。要求申请补助的职工,须于2019年4月1日前开通“厦门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简称“工会卡”)。因补助款需统一通过工会卡发放,不办卡、不开卡,或者所申报卡号信息与职工本人身份信息不一致等情况,都将影响到正常的转账支付。因此,申报补助的职工一定要认真核对工会卡信息,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七、关于会员信息登记。要求进行会员信息及时更新及补登记,一是会籍管理本身的要求,二是以往有不少职工因会籍关系不明确而影响审核。因此,职工在申报之前,要首先解决好个人会籍隶属关系,方能保证后续申报步骤顺利完成并通过审核。需要进行会员信息登记的主要有2类:
①2018年3月31日以后加入工会的会员,如尚未提交个人信息,要在本单位工会或社区(园区)工会登记;未办工会卡的请抓紧办理。
②已办理工会卡的在职职工会员,但在2018年3月31日以后变更工作单位的,如未提交个人信息,要带身份证、工会卡,到新的用人单位进行会籍登记;单位未单独建工会的,到所属工会联合会进行会籍登记。同时,及时提醒原单位将其会籍进行变更与删除。
已办会员卡,并且与会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办卡单位没有变化的会员,可直接在返厦后进行线上申报补助。
八、关于缴纳会费和工会经费。缴纳会费、缴交工会经费,是由《工会法》《工会章程》《税法》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也是享受工会服务的物质前提和保证。第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法律规定缴交工会经费,其隶属的职工会员无法享受上级工会提供的会员服务。第二,外地派驻厦门的单位,若未按规定向厦门工会缴交工会经费,其所属职工会员则无法享受返厦补助对象。第三,工会会员未按规定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视为放弃会员的各项权利。这些条件,需各级工会在审核时严格掌握。
九、关于返厦时间。活动时间即为返厦时间。外地职工在2019年1月21日至3月6日期间(共45天)返厦的,可按照规定申报补助;在1月21日之前或3月6日之后返厦的,不予补助。
十、关于返厦地点。返厦地点应为厦门行政区域以外的原居住地或国内探亲地。
①原居住地,是指职工本人身份证上记载的住址。
②探亲地,是指探望对象(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等)的居住地,以探望对象身份证记载的非厦门住址为准。
③职工本人或探望对象不在其原居住地居住的,以其《居住证》记载的住址为准;无法提供《居住证》的,须提供其实际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房产证、租房合同记载的地址为准。
[例①]:某公司职工小王,户籍地为江西南昌,其母张某与台湾籍继父李某结婚,现随李某居住于台湾省台北市,但尚未办理落户手续,小王将于春节期间赴台探亲,申报补助时,须在提交其本人资料的同时,提交李父的台湾户籍证明、李张夫妻的结婚证明、张王的母子关系证明,审核通过后,可按港澳台地区返厦的标准给予补助。
[例②]:某公司职工老赵为浙江台州人,春节前往北京与打工的儿子小赵团聚,申报补助时,须提交其本人资料的同时,提供能证明两人父子关系的材料(如户口本等)和其子小赵在北京居住的证明(小赵的居住证或工作单位的证明),可按北京返厦的标准申领补助。
十一、关于返厦方式。外地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厦,能够提供正规票据的,可申报补助。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不予补助。公共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营运的飞机、轮船、火车、汽车,以及出租车、网约车等。
十二、关于补助标准:采取“定点定额”的补助方式。即按照返厦地点远近,按福建省内3档、外省5档,共8档次标准,给予最低50元、最高300元的定额返程交通补助。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金额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仍按定额标准给予补助。
十三、关于申报时间。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须于2019年3月26日至4月26日(共32天)期间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十四、关于申报方式。全部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申报。网络申报平台将于2019年3月26日0时开通,4月26日24时关闭。具体操作方法,将另行发布。
按规定需要进行会籍信息重新登记的会员,必须先向所在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工会登记、做好会籍接续确认后方可申报。
十五、关于交通票据。申报补助时,须提供原户籍地或探亲地至厦门区间全程的、正规营运的交通票据原件,作为返厦的凭证。
正规营运的交通票据包括:①实名制火车票、机票;②机打汽车(含出租车、网约车)票、船票。网约车需有相应的正规票据。
非实名制票据,以及虽是实名制车票但票面无入站安检章或剪票缺口的,提交时须经申报人在票据正面用水笔亲笔签名并署提交日期。
电子订(购)票单及其网络截图,不得作为申报凭证。
手撕票、手写票不得作为申报凭证。
十六、关于发放方式。职工个人申报获得审核通过后,补助款将统一通过工会卡(借记卡)号转账。工会卡遗失的,须本人到工商银行柜台补卡后,在有效期内再按要求申报。补助款发放后,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职工本人。
十七、关于双职工的办理。夫妻双方均为非厦门户籍的外地职工,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由任何一方户籍地或探亲地返厦,分别在各自所在工会申报。夫妻双方一方符合、另一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符合的一方享受,另一方不享受。
[例①]:甲公司职工小王,湖南户籍;乙公司职工小李,河北户籍;二人系夫妻关系。两人的返厦地既可以是湖南,也可以是河北。若两人同去陕西西安,看望小王在妹妹家常住的父母,则二人申报的返厦地应为陕西省。
[例②]:丙公司职工小张和小赵系夫妻,小张为厦门市同安区户籍,小赵户籍在贵州,二人春节同去贵阳看望小赵的父母,返厦后,小赵可申报贵州至厦门交通补助,小张则不享受补助。
十八、未建会企业职工的办理。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符合建会条件的,必须先组建工会;未达到建会条件的,职工应先加入镇(街)、社区工会,并申请入会及办理会员卡。应建会而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员工,该单位员工无法申报(系统将自动不受理未建会企业员工的申报)。
十九、关于异地就近乘车的办理。确因购票始发站跨区域,或为拼车等原因,未在原户籍地或探亲地购票,而在异地购票返厦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办理。即:实际出发地补助标准高于规定地的,按规定地标准执行;低于规定地的,按实际出发地标准执行。
二十、关于诚信要求。申报人应按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基层工会应严格把关。审核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申报人个人信息将载入个人征信记录,其会员服务待遇将全部自动终止,三年内不再享受平安返厦补助等一切工会会员福利;基层工会配合申报人造假或组织造假,该工会所属全体会员的服务待遇将全部终止。
二十一、关于活动管理。市各产业工(联)会所属单位职工的申报和审核,由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经费由市总工会保障;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所属单位职工的申报和审核,由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自贸区工会办理,经费由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保障。
二十二、关于咨询服务。市、区、镇(街)三级工会为广大职工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见附件。
二十三、本《说明》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