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办〔2018〕5号
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转发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
全总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现将《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总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通知》(闽工办〔2017〕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做好本区、产业(系统)困难职工建档和档案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使用有关专项资金,扎实推进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附件:《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总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通知》原文
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