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2010]38号
关于广泛开展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通知
各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推进基层工会群众化、民主化、规范化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切实增强基层工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作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福建省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总工会决定开展会员评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评家的总体目标
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简称会员评家)是加强基层工会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工会与会员群众的客观需要,是推进深入建设职工之家发展的有效机制。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全面推进会员评家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会员评家”机制,进一步全面深化职工之家建设,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工作规范、维权到位、作用明显、党政支持、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力争用3年的时间,使全市会员25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含基层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基层工会)80%以上都建立“会员评家”机制。其中,全市获得“合格职工之家”称号和市级以上“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基层工会建制面要达到100%。
二、会员评家的要求内容和方法程序
会员评家是指由工会会员评议本单位工会开展工作情况、建设职工之家情况以及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行职责情况。
1、基本要求
(1)会员评家工作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开展,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会员评家的基本形式。会员评家应作为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内容。评议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会员(代表)的民主权利。
(2)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必须建立健全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制度。未建立落实会员评家制度的基层工会,不得推荐为上级的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参加当年工会系统评先评优;对未建立落实会员评家制度的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单位,在复查验收中取消其荣誉称号。
2、主要内容
不同类型基层单位工会的工作情况和基础各异,不同时期基层建家工作的重点和内容不同,各区、各产业工会可根据基层实际,确定年度“会员评家”机制建设的具体内容和重点。(主要内容详见附件的相关测评表)
3、方法程序
有关会员评家的主要方法和程序规定。(详见附件1)
三、会员评家结果的运用
1、会员评家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基层工会工作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职情况及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对获得满意等次90%以上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作为推荐申报本级或上级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依据;对连续三年以上获得满意等次90%以上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优先推荐申报“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对获得满意等次90%以上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上级工会和本单位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2、在会员评家中,对民主测评结果不满意等次在50%以上的基层工会,限其一年内进行整改;会员仍不满意的,对其所获得的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称号,上级工会有权予以撤销。对民主测评不满意等次50%以上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上级工会会同同级党组织在核实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会员评价仍不满意的,应按照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对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调整。
3、基层单位及其党政领导拟推荐申报工会系统各类评先表彰的,会员评家满意等次必须达到85%以上。
四、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会员评家工作
1、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产业工会要切实把会员评家作为全面推进职工之家建设、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产业实际,结合创建合格职工之家活动,研究制定具体的推进计划,统一部署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全市会员25人以上基层工会建立会员评家机制的面要力争2010年达到30%,其中获得全国和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基层工会要达到100%;2011年全市会员25人以上基层工会建制面达到60%以上,获得市级“先进职工之家“称号的基层工会要达到100%;2012年全市会员25人以上基层工会达到80%以上,获得市级“合格职工之家“称号的基层工会要达到100%。从2010年起,市总将各区、各产业工会开展会员评家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2、要结合实际,注重分类指导。要根据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不同类型基层工会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工会建立“会员评家”机制的经验。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确保“会员评家”机制建设持续深入推进。
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逐步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的会员评家制度。
3、要检查督促,突出评家实效。要加强对会员评家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组织进行自查、互查、抽查,适时进行通报,确保会员评家工作持续健康、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会员评家的主要方法和程序规定
2、工会会员民主评议职工之家测评表
3、工会会员民主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测评表
4、会员评家民主测评结果报告表
厦门市总工会
二O一O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会员评家的主要方法和程序规定
1、会员评家一般每年进行一次,采取书面的民主测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可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2、会员评家应成立工作小组,由同级党组织、工会和会员代表等3至7人组成,具体根据本单位会员人数确定。工作小组成员非常任制。
3、工会主席(副主席)是党组织负责人(含党组织正、副书记和纪检书记)的,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应由不担任工会领导职务的党组织其他领导成员或工作小组中的会员代表主持。
4、会员评家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会员评家工作方案;
(2)主持会员评家工作;
(3)负责将会员评家结果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本单位党组织、上级工会报告;
(4)处理评议过程的其他事项。
5、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的主要程序
(1)评议之前一周,应将评家内容、评议标准、评议方式预告会员,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2)工会主席向会员(代表)大会作本年度工会工作和建家工作情况报告;
(3)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评议结果。
6、会员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主要程序
(1)评议之前一周,应将评议内容、评议标准、评议方式预告会员,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2)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会员(代表)大会述职;
(3)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评议结果。
7、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工会主席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可与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工作结合进行,评议结果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8、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和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议程可合二为一,列入会员(代表)大会议程。两项评议结果应作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内容,并以书面形式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
9、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和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后,基层工会要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评议情况进行分析,结合会员群众和上级工会、同级党政的意见,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并向会员(代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