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将全省124名受到国家部委表彰的职工纳入我省省部级劳模管理,这124名荣誉获得者中,有13人来自厦门。
获得表彰的13名职工分布在我市医疗、环卫、市政建设、城市绿化、环境监察等各行各业,他们奋战一线,为城市建设、民生发展奉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今后他们将统一纳入我省省部级劳模管理,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市总全媒体中心 卢月、市总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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