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02-28 12:42 阅读次 【字体大小:
 2017年以来,全市广大职工围绕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坚定地站在时代潮头,积极投身厦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伟大实践,为“五大发展”示范市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各行各业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全市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市总工会决定,在201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表彰一批“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章”。现将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工会组织健全,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为单位)。

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在本市辖区内单位工作的职工。以下类别的人员不参加评选:非工会会员;党政群机关正处(副局)级(含)以上干部;国有企业市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港、澳、台籍外籍的企业投资人曾获市级(含)以上五一劳动奖章或劳模称号的职工;离退休人员。

二、推荐评选条件

1.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状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五大发展”示范市建设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工会组织健全;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单位工会组织是“四星及以上职工之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及时足额为职工缴交社保金,无拖欠职工工资

2)企业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100%,推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3)工会经费收缴及时、足额

2.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章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科学劳动,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推动厦门高质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在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信誉,有一定的荣誉基础

三、推荐评选名额及比例结构

本年度评选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状40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章200名。各区总工会、市级各产业工会作为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组织推荐。

推荐评选要向一线职工倾斜,实行各类推荐人选比例控制。单位负责人(含正副职)不超过15%;社区工作者(含正副书记、正副主任)不超过10%;一线职工不少于60%;企业职工不少于50%;科技、教育工作者不少于20%;女职工不少于20%;农民工不少于15%,注意推荐评选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职工兼顾台(港、澳)籍、外籍、少数民族职工,重点工程和非公企业职工等各方面代表。

严格落实各类推荐人选数量。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推荐各类人选的数量在名额和比例要求的基础上,凡比例要求“不超过”的,小数部分不计入数量;凡比例要求“不少于”的,小数部分按“1”计入数量;工会负责人(含正副职)由市总工会统一平衡确定。

四、对推荐评选对象的几点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被推荐评选对象:

1)违反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违反党的纪律被开除党籍的,以及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被开除职务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2017年以来,有违反卫生计生、环保、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税务、综治等法律法规政策情形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含正副职);

4)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二年内或者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三年内的单位及其直接责任者、单位负责人(含正副职);

5)2017年以来,拖欠劳动者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金未改正的;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含正副职);

6)2017年以来,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不应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含正副职);

7)在列失信被执行人或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8)有其他造成恶劣影响情形的。

2.界定下列人员范围:

一线职工指单位中层领导(含)以下的其他岗位上的工作者、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医护人员等。

企业单位负责人指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厂长、副厂长,经理、副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等党政正副职领导和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党政正副职领导和董事长、副董事长。

事业单位负责人指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

科技工作者指现代社会中,以相应的科技工作为职业,实际从事系统性科学和技术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活动的人员。

农民工指户籍在农村,在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

台籍员工指台湾地区户籍、持有我国大陆居留许可证明的,在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以工资为主要收入的员工。

外籍员工指非我国国籍、持有我国居留许可证明的,在我市的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以工资为主要收入的员工。

凡有职务与职称双重身份者,按职务推荐评选。人选同时担任其他单位负责人,按单位负责人推荐评选。工会负责人是单位负责人的,按单位负责人推荐评选。

、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1.坚持民主推荐的原则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查”的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增强评选透明度。推荐评选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基层单位党政把关。单位要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数要达到应出席会议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及其所在工会的受理电话要在本单位公示5以上,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要及时上报公示情况报告,并附有公示位背景的《公示》照片或网络界面截图

2.坚持有关部门审查的原则

1)推荐评选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状

被推荐的是企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须经所在区或市的发改委(或信用办)、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市场监管、安监、国税、地税、综治,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总工会或市产业工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国有企业单位,还必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被推荐的是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须经所在区或市的发改委(或信用办)、卫生计生,纪检(监察),上级主管等部门和区总工会或市产业工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推荐评选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章

被推荐的是企业一线职工,须经所在区或市的发改委(或信用办)、卫生计生,主管单位等部门和区总工会或市产业工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被推荐的是企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负责人,须经所在区或市的发改委(或信用办)、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市场监管、安监、国税、地税、综治,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总工会或市产业工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国有企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负责人,还必须经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被推荐的是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职工,须经所在区或市的发改委(或信用办)、卫生计生、综治,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和区总工会或市产业工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的,须经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港、澳、台籍和外籍人员,还须经外侨办(或台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农民工人选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全户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A4纸)。

3.坚持确保质量的原则

申报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及事迹必须属实,各级工会要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层层审核,严格把关,逐级上报。对在公示中有被举报反映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经工会主席签字,工会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所在区总工会、产业工会。

4.坚持争取党政支持的原则

各区工会、产业工会和有关基层工会,应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推荐评选情况,争取党政的重视、支持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

、推荐评选和材料审核时间安排

(一)初审材料的报送

基层工会务必认真审核被推荐对象并将审材料报送区总工会或市级产业工会。申报奖章的个人选择征求意见表时,须区分企业一线职工、企业负责人、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等不同类别。

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务必认真审核和填写汇总表并加盖公章,3月15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技工作部。

所需初材料:

1公示情况报告(同时附上有公示位背景的《公示》照片或网络界面截图,A4纸清晰打印)

2)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3,附Excel电子文档

3)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申报推荐表(附件45其中主要事迹栏概括填写约500,户籍地址要写到村(楼)及门牌号。报送纸质一式10份(每份一张A4纸,单面一页打印,盖有红印章的2份,其余的报送复印件),同时报送拷贝电子文档,电子名称为“XXX+奖状(或奖章)申报推荐表

4)奖状、奖章征求意见表(附件6789,限一张A4,单面一页打印,一式报送4(盖红章的1份,其余的报送复印件)。

5)被推荐市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需报送职工之家证明材料。

6)被推荐个人是农民工的,应报送户口簿复印件(全户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二)人选的研究确定和正式材料报送

推荐对象经市总工会研究确定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由各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工通知其填写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审批表和撰写先进事迹材料。4月4日前各区、产业工会要将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审批表一式4份和先进事迹材料1份,报送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技工作部。

1)先进事迹材料标题格式为“×××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状(或奖章)的先进事迹材料,字数约2000首页左上角应加盖单位工会公章。

2审批。请按说明认真填报审批表。

   审批表及填报说明可在厦门工会网(www.xmzgh.org)“首页--办事大厅--劳模工作--办事指南”栏下载。

七、表彰奖励

市总工会向被评为市五一劳动奖状的先进单位颁发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牌;向被评为市五一劳动奖章的先进个人颁发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章和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元。

 

附件:1. 2017年度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名额分配表

2. 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情况汇总表

3. 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情况汇总表

4. 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状申报推荐表

5. 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章申报推荐表

6. 各类单位参评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状征求意见表

7. 企业单位一线职工参评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章征求意见表

8. 企业单位负责人参评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章征求意见表

9. 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负责人)参评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章征求意见表

                        厦门市总工会

201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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