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各产业工联会(产业工会),市职工服务中心:
现将《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地方档案建设的通知》(闽工办〔2018〕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要结合本区、产业(系统)实际,按照闽工办〔2018〕83号文和《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困难职工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工办〔2018〕23号)的要求制定好、落实好本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地方档案建设与管理的制度,并指导好所管辖的下一级工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与实施困难职工帮扶基层级档案建设与管理的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扎实推进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附件:《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地方档案建设的通知》(请点击文末附件下载)
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