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各产业工(联)会,市总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关爱和服务职工,市总工会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职工中组织开展第十五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具体办法延续第十四期办法不变。请各级工会继续扎实做好此项工作。
厦门市总工会
2019年12月25日